Tumgik
#蓋井島
bp373k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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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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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sonbeyer54 · 5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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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姬陵維基百科
客房以內斂、雅緻、質樸的風格為主,與以木材為主的外觀完全和諧。 這種風格完全有意識地表明我們身處法盧赫利的一個村莊... 自從 Optimus 餐廳開業以來,我們就有 25 個人一直在莊園工作。 我們,家人,也參與了酒窖生活的所有重要時刻,從接待、葡萄栽培、釀酒、物流、貿易到行銷。 家庭中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己」區域,這些區域在我們優秀同事的工作中非常實用。 整復推薦 聖維特大教堂是捷克最大的基督教建築,也是第二個必須參觀的地方。 聖維特大教堂是布拉格大主教的辦公室,在這裡您可以看到過去捷克國王和聖人的墳墓。 聖維特 (St. Vitus) 成立於西元一世紀。 它由 925 號的羅馬式圓形大廳提供。 聖維特是現代新哥德式和 14 世紀哥德式農業的多元化融合,受到文藝復興和巴洛克的影響。 該節慶自1992年起由印度旅遊部在阿格拉舉辦,每年2月18日至27日舉行。 屆時,來自全國各地的舞者、音樂家、民間工匠紛紛湧入這裡,同時也提供了豐富的各地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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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群——基本的進化單位,它有自己的進化命運。 因此,在平均用水量的住宅區維護一台軟水器每月需要花費匈牙利福林。 未來,補充保證機器運作的再生鹽和每年的維護仍然是成本和任務。 2x10公斤一包的再生鹽足夠使用約2個月,價格為匈牙利福林。 機器會在需要更換時發出警告,較新的型號還會發送智慧型手機通知。 最新一代的型號現在可以透過藍牙連接到 BEST WATER HOME 行動應用程序,這樣您就可以監控家庭的用水量並提醒您補充再生鹽。 立即註冊,立即享有前五項折扣優惠。 人們的興趣很高,我們收到了很多詢問,但您可以盡快期待我們的特別優惠。 任務是 1-2 從六個正確答案中選出三個。 讓我們找到滿足您需求的水處理解決方案。 廢水每隔多久產生一次,具體產生量是多少? 台北整骨推薦 由於尺寸精挑細選,再生過程每3-4天進行一次,因此只有在那時才會產生廢水。 如果您需要下面提到的飯店的更多資訊和照片,我已提供來自 Booking.com 的附屬連結。 洛雷塔教堂以其令人印象深刻的外觀和內部裝飾而聞名,包括著名巴洛克藝術家的壁畫、雕塑和繪畫。 該寺廟是遊客和當地人的熱門目的地,在宗教節日和朝聖期間尤其受歡迎。 這條街總是很熱鬧,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也很容易到達。 地鐵、電車和公車在 Karntner Strassen 也設有單獨的車站。 本網站使用 Google Analytics 收集匿名訪客資訊,例如網站訪客數量和最受歡迎頁面的資料。 當他們已經清楚知道來年可能會遇到麻煩時。 而不是開始尋找如何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收回這些井以及可以有效解決附近OSP和水上運動中心的供暖問題。 經營者有權隨時自行修改、補充本規則。 攜帶寵物進入 Lantos Johnny 健身區只能到達橡膠墊上,出於衛生和事故的風險,禁止將寵物帶到橡膠墊上。 客人可以在接待處口頭提出意見和投訴,也可以在接待處的留言簿上以書面提出意見和投訴。 縱觀我們的歷史,我們一直處於創新建築工程的前沿。 我們的品牌組合為客戶提供了他們所需要的——一整套獨特的、市場領先的產品和服務,他們可以利用這些產品和服務創建各種建築工程解決方案。 透過我們品牌的合作,我們提供獨特、全面的解決方案,滿足所有建築工程需求。 進入公寓,向右看,客廳和美式廚房打開,左邊是浴室,對面是一間臥室。 繼續前進,我們到達第二間臥室,它有自己的浴室。 由於這個設計,我們可以從客廳和兩間臥室進入巨大的海景露台,這裡的地面已經準備好安裝一個宏偉的按摩浴缸。 以下是有關克羅埃西亞最大城市之一一日遊景點的更多資訊。 Omkostsredy - 是能夠容納一定數量個人的區域。 族群-在某個地方生活了足夠長的時間的某個物種的一組個體。 該系列的下一部分展示了中國重慶重慶來福士廣場的設計和運作背後的理念。 為了驗證個人資料的正確性,經營者有權要求客人提供個人身分證件以進行資料核對。 如果沒有條碼卡,我們無法讓客人進入,只需支付每箱 500 匈牙利福林的費用,客人可以在自助餐中享用。 如果條碼卡遺失,則必須支付 1,500 福林製作新卡的費用。 Ada 綜合大樓/公園距離市中心約 15 分鐘路程。 購買、操作和維護專為工業用途設計的軟水器比每間公寓使用家用軟水器便宜。 透過中央軟化水,家用電器、衛浴和覆蓋物可以免受水垢引起的問題,但即使是洗過的紡織品和頭髮的觸感也會改變。 規劃過程中最常見的問題是軟水器安裝在哪裡。 對於我旅行的每個目的地,我都會參觀數百家酒店以找到最好的酒店。 因此,如果您總是想知道要去哪裡,這裡可以看到西班牙群島最好的酒店的完整選擇。 如今,這座城堡是布拉格最受歡迎的景點,是捷克共和國總統的官邸,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 在維特大教堂,波西米亞皇冠上的珠寶,包括帶有聖瓦茨拉夫王冠的皇家權杖和加冕斗篷,都存放在帶有七把鎖的門後。 這些鎖的鑰匙由總統、總理、布拉格大主教和其他四名官員持有。 布拉格城堡的最後一次重大重建始於 18 世紀下半葉瑪麗亞·特蕾莎皇后統治時期,1848 年弗朗西斯·約瑟夫辭職後,斐迪南一世搬進了城堡。 觀景廊以及中世紀的無價文物位於南塔,俯瞰布拉格市。 Booking.com 隸屬於全球領先的旅遊服務集團 Booking Holdings Inc.。 搭乘電車、巴士或從附近的地鐵站步行一小段即可到達該地方。 在類似的情況下,總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整個城堡應該與哪個定居點有關? 我認為,如果根據防禦工事的中央、最受保護的部分的隸屬關係,我們將其分類,我們就是在做正確的事。 擁有棕櫚樹溫室和石牆的法式花園以及城堡周圍融入鄉村的區域也值得一看。 公園內還有幾個島嶼、一座羅馬渡槽、一座用作瞭望塔的尖塔、一座摩爾式水塔和一個作為乘船遊覽起點的碼頭。 水晶酒店是一種連接四座塔樓的“高架溫室”,其娛樂設施包括花園、游泳池、餐廳、酒店大廳和玻璃地板觀景台。 蒂波卡城軍事基地是銀河共和國克隆人生產和訓練的主要中心。 公路以北的山谷曾被當時的國土防空部隊用作轟炸目標區。 一組安全的鐵樓梯通往觀景台,該觀景台在 1982 年仍然存在。 整個建築群在 1980 年就已經適合在華沙條約組織的層面上展示。 宮殿遭受了兩次事故,其中一些被毀; 1984 年的龍捲風和 2009 年的火災。 這些宮殿於 1985 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遺產。 同年,這些宮殿被列為瀕危建築,需要製定全面的計劃來保護其遺產。 新竹推拿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各國的支持下尋求保護該遺址的措施。 2007 年,貝南政府將保護國家文化遺產合法化,這些努力得到加強。 制定了該地區保護和管理的綜合計劃,以指導宮殿的所有活動。 在我上次訪問時,酒店正在進行多次翻修和更新,因此我相信濱海灣景酒店將在未來幾年繼續提供僅限成人入住的優質假期。 泰姬陵西側矗立著一座紅砂岩清真寺,與東側的迎賓館(mihman khana)完美映襯。 兩棟建築對稱地與陵墓建築相得益彰,就像建築的翼樓。 陵墓的主體建築位於一個與花園水平突出的方形平台(露台)上。 其尺寸為296.31×296.31公尺。 雖然前院和商隊旅館的兩個建築群遵循相同的方形、中心對稱,但這裡的建築由遵循徑向對稱的拱廊形成的庭院組成,這是當時當地實用的建築解決方案。 平台的四個角落各建有一座大理石尖塔。 該綜合體的「內部」道路嵌入城市街道網路中,呈現南北方向延伸,連接到創新的交通分流系統,以及連接地鐵、巴士和渡輪碼頭的交通樞紐。 儘管有多種交通方式可供選擇,萊佛士城並沒有忘記行人的需求。 Lantos 的 Johnny Fitness 區域只能用於其預期目的。 Lantos Johnny Fitness 的使用者在使用健身房時有義務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本《入住規則》中包含的規則。 當然,您始終可以步行到達那裡,但如何以及從哪裡出發,這取決於您在城市中的位置,因為建築群位於 Száva-parti 長廊上。 如果您不穿過著名的里瓦河,您就不能離開斯普利特市。 作為克羅埃西亞新舊歷史上許多事件的中心,這條海濱長廊可能是斯普利特最著名的象徵。 當地人在這裡與朋友喝咖啡,獲取新能量。 5-10年,不難算出,除了節省家用電器之外,軟水機的投資和維護成本將如何回收。 此外,維護方便,可以集中控制,如果需要還可以連接到樓宇監控系統。 埃及人認為,具有人體和豺狼或野狗頭的神是地獄之門的守護者。 該機場的永久儲備包括一千萬公升煤油,這對民用機場來說是完全不合理的。 相反,它可能是軍用運輸機、戰鬥機甚至轟炸機的接收和發射所必需的。 附近是丹德拉墓地,由一系列馬斯塔巴墓葬組成。 墓地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提尼西亞時期至古王國時期,也就是埃及的第一個時期。 [2] 墓地沿著西部山丘的東部邊緣和北部平原延伸。 5.10.看看大樓周圍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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瘡蓋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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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むまで耳を浸していた雨がまだ靄として残されている
薄布を重ねた奥の眼裏にいっそう暗い潜熱の洞
手探りで日付を確かめようとしてその前に思い出せてしまった
シーツから背中を剥がし吸いついた湿気を逃がす気休めでいい
大切に避けていた場所をいつしか忘れたことも 遠路 忘れて
方角で言えば南西だと思う瘡蓋の記憶を撫ぜる手は
示し合わせたように毎年梅雨が明け雲ひとつないのがこわかった
離れ島 潮が満ちれば立つ瀬なく生きているから繰り返す夏至
廃船の大きさを目で測られて時間の層が取りこぼされる
ひらいても血は出ない傷こんなにもわたしのものじゃないのに熱い
水捌けを良くするために傾けた同音異義語の誓いの白さ
でも熱が伝わるほどに傍に来た人に負わせる澱みではなく
蝉時雨ふいに鳴き止む一瞬を静止画として胸に収めた
逃げ水の行方をたぐり���せて帰夢わたしもすでに透明な窓
あっけない夕立だったおぼろげな蒸気の膜に街は喘いで
踊り場で水平になりすぐにまたかるくうつむく手すりの角度
ぬるまった飴を含んでまるくしてしばらく声を引き留めていた
おびただしいブーゲンビリア西棟の影はなるべく踏まないように
ずぶ濡れのフェンスを揺らす振動でほんとに逃げてきたってわかる
言い出せば痕が残ってしまうから海のふりして黙ったんでしょう
蟻が蟻に運ばれるのを見届けて樹下のにおいが濃くなっていく
輪郭がいつもより曖昧になる雨にふやけた手なら、あるいは
潮風に熾火の瞳だれのこと傷つけたいかちゃんとおしえて
折り畳まれたまぶたが降りてくるまでを見ていたまた折り畳まれるまで
花の落ちる速さでわらう 間に合わない あなたは病識のなさを言う
蜘蛛の巣が一度ふるえてそれからは鏡のようにそれだけだった
実弾をわたしは撃ったことがない撃たれたことも 何の涙だ
後ろ手にしろい小石を握り込む空弔いの声になるたび
添えた手の熱に耐えられないときは離れて わからない ごめんね
鳥に名を強いてはいけないのと同じひとりで守る約束にする
ゆっくり歩く、あらゆる人たちに追い越してほしくて、ゆっくり
石垣に阻まれている月桃が宵に緑を沈ませていた
がたがたにひらきっぱなしの背骨にも夏の重さの風が吹き込む
さざなみのひとつひとつは見つめない喫水線がより深くなる
口承のうたをいくつかつぶやいた出せない音をごまかしながら
手動では消せない常夜灯があることに気づいた あなたが先に
そうやってすぐ凪を装うところ大丈夫になりたいってなじってよ
反照 櫂を手放したわたしの舌も見抜かれていた
サイレンは叫び、サイレントは祈り聞いてもらえるおねがいの仕方
磨硝子越しのさざめきもしかして朝日にも泣きたいときがある?
生活を続けるための生活音となりの洗濯機が揺れている
ベランダの壁を隔てた向こうから水の流れがかすかに届く
覚め際のカーテンに手を 忘れても季節のように思い出されて
命から逃れられずに目をひらく海は今でも瘡蓋の海
布をたくさん使った服の重たさにたぶん安心させられていた
凍らせたペットボトルを目頭に当てて束の間でもかまわない
あとはもうずっと道なり白々とそうするしかなくても選んだ、と
引きつれた痛みを空に返せたら後悔してもいいと思った
立っている限りは土を踏むことを土になる身に引き受けさせる
傷つけたときの火傷に思いきりシャツ一枚で行く明けの街
第五回笹井宏之賞一次選考通過作
賞にかかわった皆様に、お礼申し上げます。この歌にわずかでも目を留めてもらえたことが、私の光で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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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ak · 1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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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院東京18区(武蔵野市、小金井市、西東京市)の公認候補を女性限定で公募している自民党東京都連などに対し、地元の党3支部が、法の下の平等を定めた憲法に反する可能性が高いなどとして公募撤回を求める文書を7日までに提出した。  文書を提出したのは、同党の武蔵野、小金井、西東京の3総支部。党本部にも提出した。文書では、女性限定の公募について、憲法や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を挙げて「法の定めに違背する蓋然(がいぜん)性が高く」、男性が選ばれる余地がない方法が「適切さを欠くとのそしりは免れない」などと指摘。3~10日の公募期間も「短期間といえる」とし、「有為な人材を選考するという公募の趣旨にかなうのか危惧する」とした。  武蔵野総支部の近藤和義・総支部長によると、3総支部は都連に経緯の説明と公募の撤回を求めている。  都連は女性限定の理由を「多摩地域に女性公認候補がいないため」と説明していた。都連の高島直樹幹事長は取材に対し、「文書を見ていないのでコメントできない」と答えた。  東京18区は、「10増10減」に伴って区割りが変更された。2021年の前回衆院選では、自民の長島昭久氏が立憲民主党の菅直人氏に惜敗。比例復活した長島氏は18区の党支部長には就いておらず、隣接する新30区からの立候補が取りざたされている。(本多由佳)
自民の女性限定公募は「憲法に反する」 地元党支部、東京都連に抗議:朝日新聞デジタ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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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8ch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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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肌実
廃人演説
今朝、私、目を覚ましますと、枕元に夏みかんが4つ置いてありました。
おやおやもうそんな季節かと思い、夏みかんを4つ食べ終えると、思いきってお布団の外に飛び出してみました。
42歳、厄年。
モッズ系猛禽類。
自称、鳥の調教師。
フルーツ好きの日本共産党員でございます。
朝の8時から朝の8時までパン工場に勤務しておる傍ら、休憩時間にアムウェイの勧誘を欠かさず行っております。
月に一度の休日は、創価学会員と激しく殴り合っております。
日本ブーメラン協会会長。
鳥肌実42歳、厄年。
公団住宅在住。
流れ作業に着いて行けない、黒夢のファンでございます。
ワイキキを歩くのが似合うんです。
ラッパのマークしか認めません。
ヤマザキパン、アメリカンフットボール部キャプテン。
鳥肌実42歳、厄年。
イルカセラピー歴5年。
カプセルで育った未熟児でございます。
ホームステイを受け入れたいんです。
現在、生活保護を受けております。
近頃、大勢の前で堂々と話す力が身に付きました。
日本話し方教室在籍。
鳥肌実42歳、厄年。
訴えたいことが無いんです。
メッセージの無い演説家でございます。
自己紹介は得意でございます。
好感度を上げたいんです。
トップブリーダー推奨。
鳥肌実42歳、厄年。
鳥目のクウォーターバックでございます。
尊敬しておるアーティストは池田大作でございます。
好きな女優は松坂慶子と松尾嘉代でございます。
好きなことわざは「焼け石に水」でございます。
トランポリンしてると目眩がするんです。
(株)ヤマザキパン 高井戸工場 サンドイッチ班班長。
ピクルス担当。
ああ、単純作業のおでましだ。
キュウリは2枚だって言ってるだろ。
巨大なジャムパンが攻めてくる。
苦手なパンは無いんだよ。
俺はなぁ、契約社員なんだよ。
アルバイトじゃ無いんだよ。
年下のくせに顎で使いやがって。
ただ今より現場復帰いたします。
終章
長い空想から覚めて、愕然とした。
全ては存在しなかった。
欲望が一人歩きした世界だった。
空想に入る前、かすかにあった向上心。忍耐力。
そんなものが一切無くなっていた。
性欲は、少し増えていた。
会社は辞めないとだめだった。
廃人でも出来る事を探した。
なかった。
タイミングを必ず逃します。
首の骨が一つズレてるんです。
今は時々、舞台に上がって身の上話をしています。
健太と私 其ノ一
10歳になる、健太が私に言いました。
「お父さん、オオクワガタが欲しいんだ」
「おおそうか、よし買ってやる」と、それはそれは勇ましく、私は健太に言いました。
明朝一番、私はスーパーの昆虫売り場へ出向きました。
「すいません、オオクワガタはありますか」
「ございますよ」
鼻毛を出した店員は、自慢げに言いました。
私は抜いてやりたい気持ちを押さえて「かっこいいですね」と言いました。
すると鼻毛を出した店員は「毎週土曜日はデスコに通ってるんです」と言って、意味不明のステップを踏んでおるので、さすがの私も憤慨して「おい、俺は麻布十番マハラジャのVIPだぞ」と、ボーギングを決めてやると、鼻毛を出した店員はキラッキラッした目で私を見つめ、「オオクワガタはこちらです」と。
「おぉぉぉぉぉ、これはこれは素晴らしい。おいくらですか」
「15万円です」と。
「安いじゃないか。だけど、俺の給料はもっと安いからな。もっともっと安いのは」
「メスなら安いですよ」
「おいくらですか」
「3万円です」と。
「なるほど安いじゃないか。しかし、メスを3万円で買うというのもトルコ風呂みたいで嫌だな。さらにさらに安いのは」
「ご予算はおいくらですか」
「3000円です。いや、メロンパンとストロベリー味のジョアを買ったから2800円です」
「お引取り下さい」と。
「ちょっと待ってください」と。
「私が欲しいのは、オオクワガタという名の親父の威厳なんだ」と。
「なんとかなりませんか」とすがりつくと、鼻毛を出した店員はじっとりした目で私を見下して、「ミヤマクワガタはどうですか」と。
「おいくらですか」
「1000円です」
「それ下さい」と。
私はその日、ミヤマクワガタを持って誇らしげに家に帰りました。
「健太、オオクワガタはここにいるぞう!」と。
その晩私は、家内の夏江に飯を抜かれました。
空腹に耐えかねた私は、愛犬ペスの犬小屋に走りました。
ペディグリーチャムを奪う為に。
夏江
人間には、3つの「欲」が御座いますなぁ。
「食欲」、「性欲」、「海水浴」と。
夏江と初めて知り合ったのは、3年前の夏、カムチャッツカ半島へ海水浴に行った時の事です。
忘れもしませんよ。彼女は波打ち際でゆっくりとクリトリスを洗っておりました。
その手つきはまるで私を誘うかのように。
一念勃起いたしました私は、ニワトリ+ペンギン歩きで意気揚々と彼女に歩み寄り、その眼前に立ちはだかり
「結婚して下さい」
「お引き取りください」と。
チッ。俺だってな、貯金ぐらいあるんだよ。
健太と私 其ノ二
10歳になる、健太が私に言いました。
「お父さん、敬語でセックスするのは止めてくれないか」
「おおそうか、タメ口でやってやる」と、それはそれは勇ましく、私は健太に言いました。
その晩私は家内の夏江に猛然と襲い掛かりました。
「この雌豚、菊の門にぶち込んでやる」と。
ところがいざプレイが始まると、どう言う訳か私は夏江の指揮の��四つん這いになって、
「どうですか、ここはいかがなもんでしょう。感じませんか。んー、ブルブルいたしましょう。ブルッ、ブルッ、ブルブルッ。じっとりして参りました。それでは挿入いたしましょう。ウーッ、イッてもよろしいですか?いやもう既に出てました」と言ったボッサリ具合であんぐり口を開けてザーメンを垂らしておると、健太がティッシュを持って歩みより、
「です、ます、しましょ、敬語でセックス。春、夏、秋、冬、敬語でセックス」と、イヤミたっぷりに行進していくので私は、
「コラーッ!のぼせ上がったボーイスカウトみたいなことやるんじゃないよ。いいか健太、セックスと言うのは"奉"って"納"めると書いて"奉納"の精神なんだよ。それに、敬語を使うのはビジネスマンとして最低のマナーじゃないか」
憤慨して言ってやると、健太は何食わぬ顔で
「東、西、南、北、敬語でセックス。南無、阿弥、陀仏、敬語でセックス」と、やっておるので流石の私も一気に沸点に達して
「大人の世界に首を突っ込むんじゃない!ビシビシビシビシビシビシビシッ!ブスッ。」
制裁を加えてやりますと、どう言う訳か次の瞬間私の首が夏江の股座に突っ込まれ、頭蓋骨セックスを強要されました。
翌日私は、気分転換に黒夢のコンサートに出向き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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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ghurt-freak · 2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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のとそだち のむヨーグルト
先日クイーンズ伊勢丹さんで開催されてた北陸フェアで入手。
元日に起きた能登半島地震から明日で4ヶ月が経つけど、最近能登に行かれた方のお写真を拝見してると、まるで時が止まったかのように元日の姿のままの場所も。
地震では多くの酪農家さんが牛舎の崩壊や断水、集乳車の不着で大変なご苦労を強いられていらっしゃったし、きっとまだまだ助けが必要な場所は多いはず。
募金やボランティアのほか、こうした地産品の購入も応援に繋がるから、機会があればぜひぜひに。
スペック
アイ・ミルク北陸さんが、地元の酪農家さんの生乳を原料に製造する飲むヨーグルト。
全国草地畜産コンクール農林水産大臣賞を受賞された西出牧場さんをはじめ、奥能登の厳選した酪農家さんだけの生乳をその日のうちに工場へ直送されているそう。
パッケージにはざっくりと「北欧から来た乳酸菌」って書かれてるけど、webによるとビフィズス菌BB-12、アシドフィラス菌、サーモフィラス菌とのこと。
500mlと150mlの2サイズ展開。
震災の影響で長らく製造をストップされてたけど2/19ごろから再開、現在はオンラインショップで販売あり✨
アイ・ミルク北陸
明治27年創業の石川県能美市のメーカーさん。
石川〜福井の約320校もの学校給食の牛乳を担っていらっしゃるそう🏫✨
震災前は能登地区の16軒の酪農家さんの生乳を受け入れていらっしゃったらしいんやけど、公式サイトでは3/16の時点で集荷が13軒。
まだ難しいところがあるんやな。。。
学校給食は地区ごとに徐々に再開されてて、5/1からようやく全校で再開される見込み。
・・・・・・・・・・・・・・・・・・・・・・・・・・・・・୨୧ 開封 ・・・・・・・・・・・・・・・・・・・・・・・・・・・・・୨୧
蓋裏と縁にドリップが。
コップに移し替えてみると、重すぎず、でもサラッともしていない、ほどよいとろみ♡
そして香りがめっちゃいい!
ぎゅっと詰まったような甘酸っぱい香り。
無香料で、発酵とお乳とお砂糖とが複雑に織りなしてるシンプルなヨーグルトならではのぎゅっと感🫶
・・・・・・・・・・・・・・・・・・・・・・・・・・・・・୨୧ 頂きます🙏 ・・・・・・・・・・・・・・・・・・・・・・・・・・・・・୨୧
うまぁ😋💕
甘みしっかり。
でも後味にふわーっとお乳や発酵の風味が上がってきて、優しく酸味が尾を引く余韻。
飲む直前に香るお乳も体験を爆上げしてくれてて、とにかく香りの印象が強い✨
アッパーなヨーグルト。
弱めのとろみで飲みやすいからめっちゃ進んじゃう!
ボトル内にほとんど残らんところが嬉しい😊
============================ 無脂乳固形分 8.0% 乳脂肪分 3.0% ————————————————— 栄養成分(1本150mlあたり) エネルギー 137kcal たんぱく質 4.9g 脂質 5.2g 炭水化物 17.6g 食塩相当量 0.2g カルシウム 164mg ————————————————— 原材料名 生乳(国産)、砂糖、乳製品 ————————————————— 購入価格 238円(税別) ————————————————— 製造者 アイ・ミルク北陸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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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ill66 · 14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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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
H:寫作可以瀟麗「我有一支筆,足以慰風塵。」也可以經天緯地,筆掃千軍。知識經濟,不愛財更甚財,有系統的編輯書寫,傳播學習種子。小家碧玉的寫日記,記錄人生歡樂點滴,導入自由書寫。整理人生,寫寫回憶錄。成功没有特效藥,跌跌撞撞,學習再學習!艱辛的過程,雖如苦酒一杯,甘甜「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偵探小說吸引人,在於蛛絲馬跡,抽絲剝繭的述說,引導真相大白。寫作就是要寫,然後行動提筆寫在紙上,手機上,電腦上!雖是大議題,但也可改為自由書寫!套句選舉術語「寫就對了!」寫完看三遍修正,分類留存!新發現再加補充。邊寫邊學習,友多聞,見賢思齊。發表,研讀,再吸收。20240417W3
網路字典:
筆掃千軍
形容筆鋒銳利,無可匹敵。 《元曲選外編. 醉寫赤壁賦. 第二折》:「他兩個文施翰墨,筆掃千軍,臨危世亂,勢盡時休。」
元曲選外編
《元曲選外編》是元代雜劇劇本集隋樹森編收入臧懋循《元曲選》之外的雜劇62種,這些雜劇來自近幾十年陸續發現的元劇刻本和抄本,如《元刊雜劇三十種》、明刊《古名家雜劇》以及也是園舊藏明脈望館鈔校本《元明雜劇》等。
元曲選外編/西遊記/引
西遊記小引
曲之盛於胡元固矣。自西廂而外。長套者絕少。後得是本。乃與之頡頏。嗟乎。多錢善賈。長袖善舞。非元人大手筆。曷克臻此耶。特加珍秘。時以自娛。嘗攜之遊金臺��偶為友人持去。未幾而友人物故。索之竟成烏有。劍去張華。鏡辭王度。惋惜者久之。迨歸而懷念不置。忽一日復得之故家敝簏中。捧玩之下。喜可知也。然帙既散亂。字多漫滅。苦心讎校。積有歲時。遂於宮商鐘呂之間。摘陰陶帝虎之繆矣。但天庭異藻。不當終秘之枕中。迺謀而授諸梓。庶幾飛毯舞盞時。稍為絲肉一助云爾。若曰顧曲之周郎。辨撾之王應。則吾豈敢。
萬曆甲寅歲孟秋望日彌伽弟子書於紫芝室
← 元曲選外編/西遊記/第六本
元曲選外編/西遊記
經天緯地
經天緯地     
經,直線。緯,橫線。經天緯地指以天為經,以地為緯。語本《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擇善而從之曰比,經緯天地曰文。」後用來比喻治理國家,或規劃經營宏遠的事業。《周書.卷八.靜帝紀》:「藉祖考之休,憑宰輔之力,經天緯地,四海晏如。」亦可形容經國濟民的才能。《三國演義》第三六回:「此人有經天緯地之才,蓋天下一人也。」也作「緯地經天」。
地     
泛稱地球的表面。如:「土地」、「大地」、「高地」、「荒地」、「耕地」、「地盡其利」。
場所。如:「目的地」、「所在地」、「根據地」、「發祥地」。
區域。如:「本地」、「外地」、「臺灣各地」。
地位、位置。如:「設身處地」、「不留餘地」、「易地而處」。
本性、心思、意志的領域。如:「見地」、「心地」。
本質、底子。如:「質地」。
語助詞。置於副詞之後。同「的」。如:「慢慢地吃」、「好好地寫」。
緯     
織布機或編織物上橫向的線或紗。與「經」相對。如:「經緯」。
地理學上指假定跟赤道平行的線。以赤道為基準,南北各分九十度,以北稱為「北緯」,以南稱為「南緯」。
治理。如:「緯世經國」。
天     
日月星辰所羅列的空間,即天空。與「地」相對。如:「碧海青天」、「坐井觀天」、「頂天立地」、「天崩地裂」。
自然。如:「天生」、「天性」、「天籟」、「天造地設」、「樂天知命」、「人定勝天」。
日,一晝夜的時間。如:「昨天」、「今天」、「明天」、「一天」、「大後天」。
白日或一日中的某一段時間。如:「五更天」、「三天三夜」。
氣候、季節。如:「天氣」、「晴天」、「春天」、「大熱天」、「下雨天」、「梅天」、「三伏天」。
宇宙萬物的主宰。如:「怨天尤人」、「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宗教上指神靈所住的世界。如:「升天」、「歸天」、「西天極樂世界」。
重要、不可或缺的事物。如:「民以食為天」。
數目極大。如:「天價」。
量詞。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一天有二十四小時。如:「這項工作限你三十天內完成。」
經     
織布機或編織物上的直線,稱為「經」。
連接地球南、北兩極的假想直線。如:「東經」、「西經」。
常常。如:「經常」。
具有典範地位的著作。如:「易經」、「四書五經」。
記載宗教教義的書籍。如:「佛經」、「聖經」、「可蘭經」。
女性月經的簡稱。如:「經期」、「停經」。
從事、謀劃。如:「經商」、「經營」。
歷、過。如:「經過」、「經驗」、「經年累月」、「身經百戰」。
治理、管理。如:「經國大業」、「經世濟民」。
縊死。如:「自經而死」。
人體的脈絡。如:「經脈」、「經絡」、「七經八脈」。
一種中文傳統圖書的分類名稱,主要收錄儒家典籍及文字形、音、義方面的著作。如:「經部」、「經、史、子、集」。
知識經濟
最早提出:1996 年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首先提出。
以知識資源的擁有、配置、產生和使用,作為最重要生產因素的經濟形態,為資訊化社會獨有,不同於昔日的農業或工業經濟。
指標:關稅及經濟激勵機制、創新系統、教育與人力資源、資訊通訊基礎設施等 4 大方面。
特徵:創新型經濟、網路化經濟、學習型經濟、綠色經濟、品牌經濟。
類型:知識密集傳統產業、知識密集新興產業、知識密集服務業、教育文化產業。
維基百科:
知識經濟
知識型經濟(英語:Knowledge-based economy),源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1996年提出,並定義為擁有、分配、生產和著重使用知識的新經濟模式,雖有知識經濟,但農業、工業仍同樣重要。此外知識經濟亦稱為「新經濟」,廣義途用新技術,加上人才為動力,推動經濟。
參見
寫日記好處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開始寫日記的一些最優點。
1. 組織你的想法 日記是一種組織我們思想,使它們更為清晰和易於理解的寶貴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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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日記方法
如何開始
留出時間。 每天固定留出時間寫日記,可以是早上起床後、晚上睡前或者午休時間。 日記新手可以先從每天五分鐘開始。
始終如一但有耐心。 和培養任何其他習慣一樣,以每日持續進行為目標,但是如果有一天沒有寫下任何東西也不要感到壓力。
自由書寫。 不用擔心文法、標點符號或聲音,也不要修改! ...
啪,沒了!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此話有指最早來自魏晉南北朝,但亦被多指來自宋代一佛經故事。原文載於宋·釋道原《景德傳燈錄》:「某甲雖在黃梅隨眾,實未省自己面目。今蒙指受入處,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行者即是某甲師也。」
李偉文回憶錄
當你鼓起勇氣,想試著寫自己的回憶錄時,可能會覺得工程太大,無從動手。其實不用怕,反正我們也不是為了寫出曠世鉅著,既不會出版,更不見得會被其他人看到,因此不必擔心寫得好不好。
你可以先在一張紙上條列出這幾十道問題,依生命階段來回答,簡答題也好,問答題或申論題也罷,漸漸地,能寫的東西就會愈來愈多,並會想起更多在這些題目之外的重要回憶。
學習寫作方法
《親子天下》也整理3個方法供爸爸媽媽與孩子參考:
養成深度閱讀習慣,藉由大量輸入高品質的內容吸收新觀點。
時刻思考。跳脫框架,帶著批判心與好奇心追問,才能產生屬於自己的觀點。
處處留心,並記錄下來,小細節或許會成為好文章中的重要故事。
維基百科介紹:
推理小說
推理類型的小說、電影等作品
推理小說(英語:Detective fiction),是一種以推理方式解開故事謎題的小說類型,它們通常以偵探事件為主題(偵探小說),通常講述主角以敏銳的觀察和理性的分析解決事件。亦有部份以其他事件為主要劇情走向,如找尋失物或解開奇異事件的謎底等[1]。犯罪小說、神秘小說與推理小說有密切的關係。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推想小說。
概述
日本最早使用「推理小說」一詞,其來源為歐美的偵探小說。由於「偵探」二字的限制性,歐美也常用更鬆散的統稱如神秘小說或犯罪小說來代替,較有名的例子有:美國神秘作家協會(英語: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中文常譯成「美國推理作家協會」)、英國犯罪作家協會(中文常譯成「英國推理作家協會」)。作為開創者的愛倫·坡本人則稱其為「推理故事(tales of ratiocination)」。
按中文字面意思理解,推理小說指含有推理成份的小說,似乎與偵探小說不盡相同。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在偵探小說傳入日本後,因當用漢字制度的關係,「偵」這個字在二戰後被限制使用。[2] 經過一些人士的提倡後,改用「推理小說」來代替「偵探小說」,從此在和製漢語詞彙中[3],推理小說就是偵探小說。隨着推理小說的發展,不同流派的推理小說相繼出現,如社會派、冷硬派、變格派等,這使原來的傳統正宗推理小說被稱為「本格推理小說」。雖然日本後來廢止了當用漢字制度,但該習慣未有改變。中國受日本影響,同樣使用了推理小說這個稱呼,以及這種派別分類(當然也用「偵探小說」或「探案小說」這些稱呼,不過沒前者廣闊)。
另外,在日語詞彙中,「推理」、「本格」、「mystery」這三個詞常都是混合的亂用[4],「神秘」(mystery)一詞常當成「推理」使用。而實際上,推理小說的解答一定要合理,而神秘小說則不一定。中文翻譯時常常因使用情況而把mystery翻譯成推理,但也卻時常把該翻譯成「神秘」的地方誤譯為「推理」。
類型
推理小說可以是以下類型的子類型。但也有些許區別:
偵探小說(英語:detective fiction):兩者幾乎相等。
神秘小說(英語:mystery fiction):是推理小說的一個更鬆散的統稱。島田庄司認為推理小說的解答一定要合理,而神秘小說則不一定。推理小說評論家霍華德·海格拉夫(Howard Haycraft)對威爾基·柯林斯推理成分單薄的《白衣女人》表示不屑,稱它為「一部神秘小說而不是偵探小說」。
犯罪小說(英語:crime fiction):是推理小說的一個更鬆散的統稱。R.奧斯汀·弗里曼(R. Austin Freeman)在《偵探小說的藝術》(The Art of the Detective Story)一文中認為,將偵探小說與「純粹的犯罪小說」相提並論是一個極大的錯誤。霍華德·海格拉夫的《為了娛樂而殺人:偵探小說及其時代》(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Detective Story)中說道:「偵探小說中的犯罪是為了達成目的所用的手段,這個目的就是——推理。」
恐怖小說(英語:horror fiction)或驚悚小說(thriller fiction):推理小說常有恐怖元素,有些推理小說家的恐怖小說也會被歸類成推理小說。
間諜小說(英語:spy fiction)
公案小說:中國古代的偵探故事。
發展歷史
早期阿拉伯
《一千零一夜》(又名《天方夜譚》)中的〈黑��與蘋果〉故事被認為是記錄上最早形式上的「誰是兇手」(whodunit(英語:whodunit))故事。故事中,國王哈里發哈倫·拉希德買下一個漁民剛拉上岸的網。然而魚網裡的不是魚,而是一隻掛着鎖的箱子。等箱子被抬進王宮,哈里發命人將它撬開,發現裡面原來是一具被卸成幾塊的女屍後。哈里限宰相吉爾法三天內把兇手抓到,否則就要他全家人抵命。這個故事中出現了懸念、逆轉以及破案的概念,但與後來的探案故事不同,故事中的吉爾法並沒有想破案的意願。
早期中國
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則是真正意義上的偵探故事。故事中出現了推理小說的元素,主角也有破案的意圖。較有名的有元朝的《灰闌記》(全名:包待制智勘灰闌記),明朝的《包公案》與清代的《狄公案》。很多故事內容並非真實的案件記錄,而是後人的原創。
荷蘭外交家高羅佩,同時也是《大唐狄公案》的作者,認為中國古典公案小說與歐美推理小說的區別為:
「偵探」是當地的官員,而且通常同時偵破幾個不相關的案子;
犯人、犯罪過程、手段草草帶過,犯罪動機在一開始就交待,因此故事多是「倒敘推理」而非「誰是兇手」;
破案過程總要有超自然力量的介入,比如被害者的冤魂向破案的人講述遇害過程;
大量哲學分析和冗長的官方文件;
過多相關人物(上百個)並介紹他們與幾個主要人物的關係;
歐美
推理小說在19世紀起源於美國,後來發展於英國。一般人認為,推理小說的發展是由愛倫·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開始,愛倫坡採用科學的演繹法來破案,也就是胡適說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後來柯南·道爾受其啓發創造出福爾摩斯神探,推理小說逐漸自成一格。福爾摩斯也成為小說中名偵探的經典;「名偵探與助手」的搭擋模式由此展開,直至後來被封為謀殺天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筆下赫丘勒·白羅與海斯汀、美國推理名家艾勒里·昆恩筆下同名偵探艾勒里與其警探父親、近代日本推理作家島田莊司筆下的御手洗潔與石岡等等,皆或多或少延用了這樣一個名偵探與其助手的模式。
日本
在偵探小說傳入日本後在日本文壇中建立了一個新類別。1920年代初,江戶川亂步把握了偵探小說的本質後,發表了處女作《兩分銅幣》,成為日本推理小說領域的開拓者,日本本格推理小說的鼻祖。在本格派盛行期間,甲賀三郎更將異常心理狀態描寫的推理小說類型稱為「變格」。1950年代末,松本清張開創了社會派推理小說。在ACG產業發達的日本,也出現推理的動漫畫作品,例如《名偵探柯南》等。
台灣
偵探小說在日治時代傳入台灣,和日本偵探小說的起源相同,當時台灣的偵探小說皆屬於「實話」(實錄)的類型。根據呂淳鈺的研究,1898年1月7日,在台灣的日本內地人さんぽん開始在《台灣新報》連載的〈艋舺謀殺事件〉,共54回,是台灣最早的推理小說。之後有飯岡秀三(「絕世兇賊騷動台北城」等)、野田牧泉(「基隆八尺門的殺害養母事件」等)、座光東平(「士林川血染的漂流船」等)、山下景光(「基隆分屍事件」等)、林熊生(「龍山寺的曹老人」系列)等作家輩出,也由此可知,台灣早期的推理小說開創於在台日人之手。[5][6]
香港
香港的推理小說潮流,大多承沿日本的推理小說發展。而香港推理小說較為著名的作者有陳浩基,作品《13·67》售出十二個國家的版權,電影版權被王家衛買下,同時獲得2017年度日本「週刊文春推理Best 10(海外部門)」及「本格推理Best 10(海外部門)」兩大推理排行榜冠軍[7]。
類型與派別
類型
推理小說類型大致上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物證推理類
以亞瑟·柯南·道爾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筆下的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以及奧斯汀·傅利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筆下的約翰·宋戴克博士(Dr.John Evelyn Thorndyke)為代表,其特點為:專注於犯罪現場的物證搜集與搜索(諸如指紋、腳印、血液跡、現場遺落物品等此類)和破解犯人挖空心思所佈置的物理或化學詭計以推論出犯人的犯罪手法,並以此找出犯人。而這也是一般推理小說的主要類型。
心證推理類
以G·K·卻斯特頓筆下的布朗神父(Father Brown)以及阿嘉莎·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筆下的赫丘勒·白羅(Hercule Poirot)和珍·瑪波(Jane Marple)為代表,其特點為:從對人們的行為模式與對人性的直觀洞察(亦即是犯罪心理學),從而推論出犯人的犯罪模式和犯罪動機,並以此找出犯人。
當然,推理小說類型不一定就是這幾類,以上所述者只不過是基本類型罷了。
派別
推理小說中的派別分類,與一般文學分類的感覺很類似,多數都是模糊而難以明確分類的,總是會有一部作品同時有人分別認定是不同的派別,很少有作品可以精確地納入某一分類。然而流派仍多少有些區別性,僅此稍微介紹常見數種專有名詞,但請注意,即使是以下名詞的定義,有時也有些歧異。
本格派
主條目:本格推理
又可稱為正宗、正統、古典派或傳統派。以推理解謎為主要走向,是推理小說的主流。本格派可滿足以解謎為樂趣的讀者,通常儘可能地讓讀者和偵探擁有同樣線索、站在同一平面。本格派中部份作者,書中會有「向讀者挑戰」的宣言(例如艾勒里),也就是告訴讀者「到這裡你已擁有足以解開謎題的線索」,挑戰讀者是否能與偵探一樣解開謎題。因此,注重公平與理性邏輯,是本類型推理的特徵。
冷硬派(硬漢派)
主條目:冷硬派
英語:Hard-boiled,源起於美國。「冷硬」一詞原為形容一次大戰時受過磨練的部隊軍人;用到推理小說中,即是指既冷酷又強硬的偵探角色,也有以警察為主角。在這一類型的小說中,動作場面較多,解謎比例減少,主要為寫實化的偵探角色導向小說,描述偵探如何憑著一雙硬拳和打不死的精神,執著地追尋真相。本類型代表的作家有達許·漢密特、雷蒙·錢德勒、詹姆斯·肯恩、米凱·史必林及勞倫斯·卜洛克、綾辻行人。另外,此流派也在四零年代衍生出黑色電影。
寫實派
沒有神探的推理小說,主要描寫幹探(警員)追查線索的過程,福里曼·克勞夫玆的《桶子》是當中的代表作。
法庭派
英語:Legal thriller,顧名思義,以法庭辯論為主軸,通常場景發生於法庭內。
歷史推理
歷史推理(英語:Historical mystery)指的是按照現有的史料對過去未解的歷史之謎進行考證,進而找出真相的過程。代表作有約瑟芬·鐵伊的《時間的女兒》。
日本特有派別
社會派
日語:社会派,某種程度上為反對本格派「流於紙上謎題遊戲」而生,強調推理小說不應只是推理,更應當反映並描寫現實社會。此派推理小說較著重於社會寫實。代表作家有松本清張、森村誠一和山崎豐子等。
新本格派
參見:本格派推理小說#新本格派
新本格派(New Mystery,新本格推理),指的是從1980年開始的日本第三波本格推理潮。由島田莊司領導,綾辻行人等人實行。
「新本格」這一專有名詞,其實就是1987年講談社在出版綾辻行人的《殺人十角館》時所發明的賣點和噱頭的廣告詞。然而該書因為風格迥異於當時程式化的社會推理派,一路熱賣並受到讀者尤其是年輕讀者的廣泛關注,催生了大量同類作品的出版,「新本格」作為一種風格流派便產生了。因此1987年那一年,更被被稱作「新本格元年」。在1987年後,任何本格推理小說都可被稱為「新本格」,意義其實並不大。若有作家專門把自己的作品稱為「新本格推理」,則顯得外行。
日常推理
日語:日常の謎,以平日生活中的解謎為主,多為短篇,此類作品則不一定有一般推理小說具備的命案、屍體等要素,有時接近青春幽默派推理。一些日常推理同時有輕小說的特徵,又可稱為「輕推理」。代表作家包括北村薰《空中飛馬》、光原百合《十八之夏》、加納朋子(《七歲小孩》)、米澤穗信(《古籍研究社系列》、《小市民系列》)、坂木司《青空の卵》、櫻庭一樹《GOSICK》等等。
青春幽默派
日語:青春ミステリ,以赤川次郎為代表,手法不重要。
旅情派
日語:トラベルミステリ,案件多發生於主人公旅行的過程中,偏重隨機性與地方文化的描寫。代表作家有內田康夫的淺見光彥系列、西村京太郎等。
變格派
日語:變格探偵小説,以詭譎氣氛營造與異常心理為主軸,注重描繪陰森恐怖的氣氛或揭示人物的變態心理。變格推理的情節通常是怪誕離奇的,可能包含鬼怪、科學幻想、神奇和冒險等元素,因此謎團通常極具驚奇性或為異想天開的構想。變格派不依賴詭計,總是在故事性上投下很大的功夫。橫溝正史和江戶川亂步都寫過變格作品。
八嘎推理
日語:バカミス,為「愚蠢推理」(バカなミステリー)、「可笑推理」(バカバカしいミステリー)的縮寫,中文又稱「蠢推理」、「白爛推理」、「另類推理」、「惡搞推理」或「扯淡推理」等。這類作品通常是由於作者筆力不足,導致謎底不合邏輯或使用毫無公平性、甚至明顯自相矛盾的敘述方式愚弄讀者。但也有不少知名作家故意如此寫法,以達到惡搞效果。一般讀者會對此類小說產生「笨」、「愚蠢」、「如此愚蠢」、「胡說八道」的感嘆或評價。
「八嘎推理」一詞最早出自於《這本推理小說真厲害!》(又譯:這本推理小說了不起!)1995年版中的一篇評論家小山正介紹Michael Slade的作品《Cutthroat》的一文中。從此,日本推理小說界就將那些追求極端意外、極端無理,缺乏現實性的作品通稱為「八嘎推理」。
從2008年開始,日本毎年都會選出一部作品頒發「世界八嘎推理☆獎」(日語:世界バカミス☆アワード)。
因為日語八嘎是個多義詞,既可指貶義的愚蠢,也可用於表示對於作品極度驚訝時的感慨語讚賞,因此也有許多異想天開的神作被歸類到八嘎推理中。所以一些作家並不喜歡獲得該獎。
專有名詞
whodunit、whydunit、howdunit
在古典推理小說中,有「whodunit」、「whydunit」和「howdunit」這三大元素。分別表示:
Whodunit = Who (has/had) done it犯人身分Howdunit = How (has/had the perpetrator) done it犯罪手法與詭計Whydunit = Why (has/had the perpetrator) done it作案動機
暴風雨山莊
封閉空間(英語:closed circle,日語:クローズド・サークル,又稱暴風(雪)雨山莊、孤島殺人),指小說發生場景與外界完全隔離,像是處於暴風雨中的孤立山莊,電話不通,無法求得外界(如警方)援助也無法逃離的狀況,通常狀況為發生連續殺人案件。由於完全隔離,所以必得由在場人物解決事件,死亡時間或指紋等等通常不能取得(有法醫或醫生在場則前者例外,但仍然較不精確)。阿嘉莎·克莉絲蒂的《無人生還》即為此方面的代表,為暴風雨孤島殺人。
密室
密室推理(locked room mystery,或稱密室殺人)是推理小說常見的一種題材。指發生在密閉空間(房間)內的命案,也就是說乍看之下,兇手或兇器彷彿蒸發一樣,未留下任何進出此空間的痕跡或證據的不可能犯罪。約翰·狄克森·卡爾的《三口棺材》,便是此方面的代表。
敘述性詭計
敘述性詭計是指作者寫作時,藉由文字詞義或敘事結構,讓讀者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使讀者「直覺地」對某些事情或狀況不疑有他,進而在最後解開謎題時,讓讀者有大吃一驚的感覺。這是一種不易掌控的技巧,讀者對此種詭計的反應有時也頗為兩極。阿嘉莎·克莉絲蒂的《羅傑疑案(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便是敘述性詭計的典型應用。(阿嘉莎·克莉絲蒂亦是西方的敘述性詭計寫作法的創始人。)
完美犯罪
完美犯罪(英語:perfect crime),指不為社會大眾所察覺、或無法使犯人落網的犯罪。不少中譯日系推理作品中則常直接使用日式漢字[3]完全犯罪。
倒敘推理
倒敘推理又稱反敘式偵探小說(英語:inverted detective story),這種故事中的兇手在一開始就被揭露,看點是看偵探是如何抓到兇手。故事通常會以兇手視角展開,犯人將先實現一宗完美犯罪。等偵探登場後,再通過各種蛛絲馬跡查明真相、抓到犯人。由於破案關鍵一定會在故事前半段的犯罪過程中,經由敘述充分展示給讀者知曉,因此倒敘推理也被視為「最公平的解謎推理」。
由於倒敘推理並不好寫,對偵破過程要求較高,既要有較為科學、可信的偵破知識,又要求偵破過程具有相當的可讀性,所以這類小說作品很少。比較有名的是美國電視電影《神探可倫坡》(Columbo)和模仿該劇的日劇《古畑任三郎》。
舒逸推理
舒逸推理(英語:cozy mystery),小說內容淡化性與暴力描寫,代表作有阿嘉莎·克莉絲蒂的瑪普爾小姐系列。
安樂椅偵探
安樂椅偵探(英語:armchair detectives),是偵探小說所塑造的一種偵探。與一般的偵探之間,最大的差異是安樂椅神探無須奔波勞碌,只需坐在舒適的安樂椅,聽著、看著命案的線索,就能憑藉著推理,指出真兇。艾瑪·奧希茲的角落裡的老人便是其代表。
推理小說創作守則
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推理小說十誡」
雷蒙·錢德勒(Raymond Thornton Chandler)「九命題」
范·達因(S.S.Van Dine)「推理小說二十法則」
清涼院流水「推理小說的三十項要素」
「創造密室的動機」
較為知名的推理小說創作守則有兩個不同的版本,皆為對推理小說創作的規範,在1928年由諾克斯提出推理小說十誡後,知名推理作家范·達因又提出推理小說二十法則。必須聲明的是,那僅為原作個人意見,可供為當代對推理小說想法的參考,卻並非絕不可破的戒律──事實上,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實可約略看出,主要為限制作者與讀者站在同一平面、擁有同樣的線索可以解開謎團。可約略視為古典本格中心的看法。
推理名家
此處舉些有名的推理作家。
歐美
(依出生年排序)
愛倫·坡(Allan Poe):美國作家,推理小說的始祖,其作品《莫爾格街兇殺案》被公認為世界第一篇推理小說。
亞瑟·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英國推理小說作家,筆下的名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是廣受全球推理迷喜愛,至今不衰,成為名偵探的代名詞。
莫理斯·盧布朗(Maurice LeBlanc):法國推理小說作家,以風度翩翩的怪盜亞森·羅蘋的故事風靡全球。
艾瑪·奧希茲(Emma Orczy):匈牙利裔英國作家,創造了史上第一位安樂椅神探──角落裡的老人。
G·K·卻斯特頓(G.K. Chesterton):英國作家、文學評論者以及神學家,因熱愛推理小說,不但致力於推廣,更親自下海撰寫推理小說,他筆下最著名的角色是布朗神父,以犯罪心理學的方式推理案情,與夏洛克·福爾摩斯注重證物的派別相庭抗禮。
范·達因(Van Dine):因為生了一場大病而在病床上選擇看推理小說,康復後也寫始撰寫,寫下「推理小說二十法則」,著有主教謀殺案。他筆下的神探菲洛·萬斯被譽為「美國的黃金神探」。
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美國人,冷硬派的第一拓展人,筆下的名偵探為菲力普·馬羅。
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英國推理小說作家,被稱為「謀殺天后」,畢生創造大量長篇小說,筆下的名偵探有赫丘勒·波洛和瑪波小姐。
多蘿西·L·塞耶斯(Dorothy L. Sayers):英國人,與阿嘉莎齊名,筆下的名偵探彼得·溫西勛爵亦被稱爲末代貴族神探。
達許·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美國人,冷硬派的創始人,筆下的名偵探為山姆·史培特。
喬治·西默農(Georges Simenon,1903-1989):法國作家,多產的快筆作家,創造名偵探儒勒·梅格雷探長。
約翰·克瑞希(John Creasy(英語:John Creasy),1908-1973),英國作家,推理小說史上最多產的作家之一,常用不同筆名發表並得獎。筆下主角以神探基甸(George Gideon)著名。
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美國人。此為筆名,實際上是由兩個表兄弟共同創作。筆下有同名神探艾勒里·昆恩和哲瑞·雷恩。
約翰·狄克森·卡爾(John Dickson Carr,1905-1977):美國作家,擅長營造神秘氛圍,並以密室推理聞名,素有「密室之王」之稱,筆下神探有基甸·菲爾博士(Dr. Gideon Fell)、亨利·梅利威爾爵士。
蘇·葛拉芙頓(Sue Grafton):美國作家,筆下神探為女私家偵探金絲·梅芳。
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現役美國作家,1994年愛倫·坡獎終身大師獎得主。以酒鬼私家偵探馬修·史卡德和雅賊系列著名。
米涅·渥特絲(Minette Walters):現役英國女作家,1992年起以《冰屋》、《女雕刻家》、《毒舌鉤》首創以三本新書連獲三大英美重要獎項。
日本
江戶川亂步(えどがわ らんぽ,Edogawa Ranpo):本名平井太郎,日本本格派的開山鼻祖,改變了推理小說在日本的地位。風格浪漫,富有想象力。有以他為名的江戶川亂步獎,專門表彰新人作家。筆下的名偵探為明智小五郎。
橫溝正史(よこみぞ せいし,Yokomizo Seishi):日本傳統本格派的代表人物。作品影響了變格派與恐怖小說。筆下的名偵探為金田一耕助。
高木彬光(たかぎ あきみつ,Takagi Akimitsu):作品數量多産且風格多變,跨及本格與社會派各領域。法庭派的代表之一。筆下的名偵探為神津恭介。
松本清張(まつもと せいちょう,Matsumoto Seichō):他的創作打破了早年日本偵探小說界本格派和變格派的固定模式,開創了社會寫實派推理小說領域。常與柯南·道爾、阿加莎·克里斯蒂一同被譽為「世界推理小說三巨匠」。代表作品有《某〈小倉日記〉傳》、《點與線》、《砂之器》
土屋隆夫(つちや たかお,Tsuchiya Takao):被稱為「日本推理小說大師」,著名的系列作品為千草檢察官系列。
赤川次郎(あかがわ じろう,Akagawa Jirō):日本幽默推理小說的代表,創造大量系列作。大部份作品的推理意味較淺,故有時受推理迷批評,然仍為推理入門的好選擇。代表作品有《三毛貓福爾摩斯系列》和《三姊妹偵探團系列》
山村美紗(やまむら みさ,Yamamura Misa):作品風格以懸疑布局為主,擅長細膩的推理,常以故鄉京都為小說中舞台背景,創作量極多,且多部被改拍成電視劇。有「日本的克莉絲蒂」之稱。曾以《死亡立體交叉》等三部作品獲江戶川亂步賞的提名。《消失了的繼承人》獲一九八三年第三屆日本文藝大賞。
島田莊司(しまだ そうじ,Shimada Sōji):本格派,對之後所謂新本格影響甚重,代表作為《占星術殺人事件》,被稱為新本格的開山鼻祖。筆下的名偵探為御手洗潔。
綾辻行人(あやつじ ゆきと,Ayatsuji Yukito):本格推理小說作家,但又帶有恐怖情節。代表作是《館系列》推理小說。
有栖川有栖(ありすがわ ありす,Arisugawa Arisu):本名上原正英,日本新本格派推理小說家的中堅力量,多產作家,涉獵領域極其廣泛,涉及漫畫,電視劇,評論等等方面。
泡坂妻夫(あわさか つまお,Awasaka Tsumao):本名厚川昌男,日本推理小說作家兼魔術師。代表作是《失控的玩具》。
森村誠一(もりむら せいいち,Morimura Seiichi):日本社會派推理小說元老,現代社會派推理小說作家大多受其影響。主要作品包括《人性的證明》、《青春的證明》及《野性的證明》等。
京極夏彥(きょうごく なつひこ,Kyōgoku Natsuhiko):新生代當中很有特色的「妖怪型」推理作家。新本格派的先鋒人物,思維極其大膽靈活,作品的走向多變寬廣,讀者年齡層廣。
坂口安吾(さかぐち あんご,Sakaguchi Ango):本名坂口炳五,知名作品為《不連續殺人事件》。
仁木悅子:本名大井三重子,有「日本的阿加莎·克里斯蒂」之稱。
水上勉(みずかみ つとむ,Mizukami Tsutomu):與松本清張並列為社會派棟梁作家的水上勉,代表作《大海獠牙》獲得第十六屆日本偵探作家Club大獎。雖然他創作推理小說的時期不算太長,但其間每部作品都稱得上是社會派的傑作。
西村京太郎(にしむら きょうたろう,Nishimura Kyōtarō):本名矢島喜八郎,以旅情推理著名,常以鐵道與航空等交通工具為題材,因此小說中會有火車時刻表及車站的平面圖。但也有本格派的佳作,如《殺人雙曲線》。
內田康夫(うちだ やすお,Uchida Yasuo):以旅情推理著名。筆下的名偵探為淺見光彥。
夏樹靜子:擅長性別的角度,主要作品有《W的悲劇》、《M的悲劇》、《雲間贈來的死》。
坂本光一
都築道夫
鮎川哲也
連城三紀彥
三津田信三(みつだ しんぞう,Mitsuda Shinzō):恐怖小說類型作家,代表性系列作品有《三津田信三系列》、《刀城言耶系列》、以及《死相學偵探系列》。
東野圭吾(ひがしの けいご,Higashino Keigo):早期以清新流暢的校園推理起家,並以縝密細緻的劇情佈局獲得「寫實派本格」美名,後期東野的創作逐漸突破傳統推理的框架,在懸疑、科幻、社會等多個領域都有所涉獵。著名的作品有《嫌疑犯X的獻身》、《白夜行》、《偵探伽利略》。
森博嗣(もり ひろし,Mori Hiroshi):大學工學院副教授,在作品中大量出現理工科的術語及知識,故在日本特以「理科系推理小說」(此分類目前只有森博嗣一人)。著名的系列有《犀川&萌繪》系列、《瀨在丸紅子之V》系列、《四季》系列。
北村薰(きたむら かおる,Kitamura Kaoru):本名宮本和男,早稻田大學第一文學部畢業,為本格推理作家協會發起人之一,2005年擔任該協會會長。他在日本推理文壇以優美文風自成一格,相當講究故事性、小說結構與人物描寫。1995年起寫出「迴旋」(時と人)三部曲脫離推理小說類型,踏入一般大眾文學領域,對女性刻畫入微,更展現了成熟的小說功力。著名的系列著有《春櫻庭圓紫與我》系列《時的迴旋三部曲》系列《花村英子&貝基先生》系列。
二階堂黎人(にかいどう れいと,Nikaidō Reito):日本中央大學理工系畢業,為新本格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作品有濃厚的狄克森卡爾氣息,代表作有《恐怖的人狼城》、《吸血之家》、《惡靈公館》等。
西澤保彥
橫山秀夫:
宮部美幸(みやべ みゆき,Miyabe Miyuki):日本作家,寫作範圍廣泛,獲獎無數,大致被歸類有推理小說、時代小說與奇幻小說三大系統,作品以反映當代社會問題的案件為主。短篇作品《鄰人的犯罪》獲得《ALL讀物》推理小說新人獎,並連續七年榮獲《達文西》雜誌票選為日本最受歡迎女作家第一名,《模仿犯》更創下日本出版界史無前例的「六冠」榮耀。
中山七里
伊坂幸太郎:作品風格不僅限於推理小說。
乙一:他的寫作範圍極廣,作品領域橫跨懸疑、驚悚、恐怖、推理、純愛,尤其擅寫短篇。
大澤在昌:為日本知名的冷硬派推理小說作家,以《新宿鮫》榮獲「吉川英治文學新人賞」、「日本推理作家協會賞」。
東川篤哉:屬本格推理派作家,作品以幽默推理見長。
米澤穗信:以日常推理的《古籍研究社系列》出道,講究深層人物人性的心理雕刻,代表作有《滿願》、《王與馬戲團》。
西尾維新:多產型且風格多變的作家,文筆帶有輕小說色彩因此大受年輕族群歡迎,《斬首循環》一書曾獲得「這本輕小說真厲害!」一獎,以充斥故事中的大量旁白以及角色心裡描寫著名,擅長使用排比以及敘述性詭計,評價兩極的作家。
今村昌弘:以小說《屍人莊殺人事件》系列出道,該作在封閉山莊題材中大膽加入出乎讀者意料的故事元素而大放異彩,同名小說在2018年獲得「這本推理小說真厲害!」排名第1位、「本格推理小說 Best 10」排名第1位等大獎。
湊佳苗(日語:湊 かなえ,1973年1月19日-)���是一名日本女性小說家,以《告白》於2008年週刊文春推理小說 Best 10獲得第一名、「這本推理小說真厲害!」中獲得第四名。
中國大陸
周浩暉:作家、編劇、導演。著有《死亡通知單》系列。 [8]
程小青:近代中國推理小說開創人。
孫了紅:
陸澹安:
雷米: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學院犯罪心理學教師,著有《第七個讀者》、《心理罪》(網絡名《畫像》)、《教化場》、《暗河》等。
馬雨默:莫蘭系列,酷法醫系列,陸勁系列.
紫金陳:《無證之罪》等
陸秋槎:《元年春之祭》、《當且僅當雪是白的》、《櫻草忌》、《文學少女對數學少女》等
台灣
林佛兒:1984年11月創辦《推理》雜誌,提倡推理小說,被中國時報譽為「台灣推理小說第一人」。其長篇推理小說《美人捲珠簾》被中國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出版推薦,獲得中國2001年第二屆最佳偵探長篇小說獎。
既晴:長篇推理小說《魔法妄想症》獲得第四屆皇冠大眾小說獎百萬首獎。
冷言
寵物先生
林斯諺
李柏青
葉桑
香港
陳浩基
小說中的名偵探
主條目:名偵探
推理小說中的名篇
血字的研究---- A Study in Scarlet (1887連載)
四簽名---- The Sign of the Four (1890)
巴斯克維爾的獵犬---- 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1901–1902連載)
羅傑艾克洛命案----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 (1926)
東方快車謀殺案---- 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 (1934)
ABC謀殺案---- The A.B.C. Murders (1936)
無人生還/童謠兇殺案/十個小黑人---- And Then There Were None/Ten Little Niggers/Indians (1939)
陽光下的罪惡---- Evil Under the Sun (1941)
謀殺啓事---- A Murder Is Announced (1950)
Y的悲劇---- Tragedy Of Y(1932)
多尾貓---- Cat of Many Tails(1949)
毒巧克力謀殺案---- The Poisoned Chocolates Case (1929)
黃色房間的秘密/黃屋奇案---- 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 jaune/The Mystery of the Yellow Room (1907)
三口棺材---- The Three Coffins (1935)
二錢銅幣---- (1923)
黃金假面人
怪人二十面相
本陣殺人事件---- (1937)
惡魔吹著笛子來---- (1947)
八墓村---- (1948)
犬神家一族---- (1949)
女妖/女怪---- (1950)
刺青殺人事件
人偶為何被殺
占星術殺人魔法
人性的證明
砂之器
人骨拼圖
外部連結
Classic Crime Fiction Websit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rivate Eye Writers of America website
The Golden Age of Detective Fiction Wiki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ll About Agatha Christi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Chinese reasoning websit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Sherlock Holmes Cases A compilation of some of the most famous Sherlock Holmes cases. Original stories adapted from the Gutenberg project
相關條目
什麼是「自由書寫」?
心理諮商界有一種療法稱作「敘事治療」,創始人 Michael White 和 David Epston 認為,人們會根據外在世界脈絡來建構自己的生命意義,導致個人分不清楚什麼才是自己原本的想法,因此他們會讓個案重新寫自己的故事,好讓他們能從外在世界的故事中脫離出來。
然而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將自己的心情感受訴諸日記,這種做法,其實就是自由書寫,但自由書寫更強調有意識地、持續性的練習,你必須在安靜、不受干擾的情況下進行,而且你所寫的內容完全只需要給自己看,不需要理會錯字、語法,也不要管前後脈絡對不對,總之,寫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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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jiasblog · 21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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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夫人:換妻奇遇續集一
謹以此文獻給七千萬海內外廣府話同鄉
作者:奴家
前言
  久休復出,寫了幾篇短文。找不到從前寫色文的感覺。
  寫色文是為自娛。我一貫作風是是否叫好叫座無所謂,動力是從自己來。寫的時候和讀的時候,最要緊是自已的褲襠濕了。自己沒有反應的文章,寫得再好的也不是好色文。
  重讀《賠了夫人—換妻奇遇續集》才找回我失落的感覺。這篇稿是龍門客棧時代的舊文,當時身在國內,普通話也不差,否則不能做那份差事。可是,當地的普通話口音極重,來雜了當地方言,難聽極了。令我思鄉情更切,於是起了用廣府話寫色文的念頭。
  因為是母語,比較親切。廣東話可以很古雅,但也可以很市井,很通俗。白話文是我學習的書面語,由於不是生活的語言,寫起色文來有隔了一層的感覺。記得年少時候,在街頭巷尾,天台乘涼時,聽街坊叔伯講鹹濕故事,很過癮。我聽的第一個亂倫故事就是一位幹粗活的伯伯給我們說的。
  看官們就明白,《換妻奇遇》和續集,是我寫得最過癮的色文。對不起看不懂的讀者。其實,有些說廣府話的也未必全懂,因為用了些本字未必看得懂,如浪費不寫個「嘥」字而用「揌」。但是,要趕寫,隨手寫,如返來有時寫作「番籬」,有時寫了「返嚟」等,不統一了。總之為求傳神,貼切。
  《賠了夫人—換妻奇遇續集》,是我最喜愛的一個故事之一。上集場場「肉戲」,下集才是「戲肉」。對我來說,「戲肉」是情之所在。在這個故事裏,我把我最喜愛的色文原素都放了進去。看得懂廣府話的讀者,就看得出來。看不懂廣府話的朋友,可以讀林彤兄的白話文翻譯。
  自已把這篇文章拿來再讀之後,發現有許多錯字別字之餘,有些情節交代不夠詳盡。於是,灑些鹽加點醋。又把一些粗疏的地方修改了。於是由四章衍演成八章,並在每章回加分題。尚有諸多錯1漏之處,眼力所限,敬請包涵。
  謹以這篇修訂稿,獻給海內外七千多說廣府話的同胞。以下,馬上開場。  
一、放老婆假去勾佬
  呢個世界,無奇不有。一百歲唔死都有新聞聽。《換妻奇遇》,重有下文。
  講番我同珊珊兩公婆,斬下眼結咗婚成年有多,話想我帶佢去泰國再度蜜月,慶祝下喎,梗係好喇。於是乎,喺泰國半島酒店訂間望河靚景套房,梳乎幾日。珊珊對我好癡纏,唔性感既底褲薄落都唔著,著咗等如冇著嗰挺,好似時裝表演噉,喺我面前挹挹抰抰,慌死我睇唔真,睇到我眼凸凸。佢仲同我鴛鴦浴,幫我摙骨,又吹簫又盛,搞到我心情靚到絕,成身興烚烚。行埋都加多幾錢肉緊,日日肉搏幾十個回合先至罷休,好似新婚嗰陣咁疏扶。
  乜招都出哂,do到我冇野出嘞,要同珊珊講夠哂皮咯,唔好再搞我嘞,佢先至肯起身落床。佢扭下扭下個月光光,走去斟杯紅酒,向我挹(招)手,叫我孖佢兩個除大赤肋,坐喺酒店露台睇河景,佢話噉先至夠浪漫喎。
        我地坐響個無敵河景位,吹下生風,居高臨下,對面河既夜景俾我地睇哂,不過覺得自己有啲暴露狂。如果對面有人有望遠鏡,就睇到呢邊有兩條油炸鬼(油條),剝哂衫褲,肉麻兼煙韌咁攬埋一舊,黐到實一實。
  珊珊淨係個波加埋個蘿,都成石(擔)重,好似小鳥依人咁坐嚮我大脾度,伏喺我心口,成舊大石矺落嚟,矺到我條朘朘仔扁咗咁滯。對脌(蓮)最佳狀態時,可以列入天下名器榜。我都唔敢諗有幾多個男人留底過手指模。大波蓮,唔係人有你又有,掛喺高頭大馬既鬼婆個心口至啱襯既。哺乳類動物鬥波,東方佳麗點都鬥唔過鬼婆。就算對蓮夠斤兩,但係整體身材輸蝕咗,波大個人唔夠高,唔啱比例就好肉酸。佢呢一對絕世好波奉送埋嶺上雙梅,含苞待放,鮮艷欲滴。可遠觀又可褻玩焉,咁先至叫得做極品中既極品。猶記得初相識,第一次上床就叫我楷嚟含住嗒下,原來係嗒得出奶水味架。我當堂灑哂冧,驚為名器咯。後來嗒過阿媽個奶奶滋都冇佢嗰浸蘇除,你就知我點解會暈哂浪,落哂沓,俾佢黐住就唔甩得身啦。
  當然,我都明既,花開到荼薇就會謝,珊珊佢想泊碼頭咁啱遇著我。唔係咁筍既野點會輪到我,肯跟我姓丫?算係緣份啦,不過,話時話,去過換妻會咁多次,試過十幾廿個唔同款既女人,換來換去始終覺得換蝕咗。除咗換著老媽嗰趟。換著阿媽點解冇蝕底?至低限度阿媽佢冇蝕底咗畀咗第二個男人先,就當做當賺咗。扑着自己個老母真係有咁啱得咁蹺,係彩數嚟既,天跌落嚟既筍嘢唔嘆就嘥,唔係邊度有機會同自己阿媽扑野丫?嗰晚真係衰仔,食得唔好嘥,一連扑咗幾野添。
  阿媽舒尊降貴,剝衫上床同你睏,係佢蝕底畀我至真。以佢既年齡,身材喼得好咈,有波有籮,質素算唔錯。久休復出,床上功架喺番道,只不過狀態未操得足啫。唔好睇小佢,一騎上去,佢就發力,就令你揩(high)到爆血管。由頭帶到尾。第二啲馬食塵啦﹗同阿媽做起野嚟,好似師兄妹咁夾檔,講錯咗,佢係大師姐至啱。督條鳩入去,咈(fit)哂位,度身訂做咁耷耷嵌。呢啲咁高班既馬,唔係成日有得畀你騎架。
  阿珊好識得氹男人,如果安份一啲,係個好老婆嚟架。佢同我攬頭攬頸嘆河景,嗰對真材實料既豪乳,貼住我心口,磨下磨下,又同我咿咿挹挹。嘩,真係幾梳肝喎﹗搋下佢兩個脹卜卜既大波蓮,摸下條滑捋捋既大髀,耽高頭望下天上既明月,耷低頭摙下老婆個沙梨督(屁股),鍾意就啜下嘴仔,嗒番啖靚紅酒,做人都係咁上下喇卦?其實我地兩公婆咁恩愛唔係幾好囉,婚都結埋咯,佢點解重要個心咁野,成日滾紅滾綠,搞到我咁騎呢?
  珊珊個衰婆,同我癡纏咗一輪,就話要有啲心事同我講。乜咁嚴肅?唔係幾慣噃。咦依,唔通有陰謀既?女人對你太好要因住佢,梗係有耶穌講嘞。我話我地兩公婆有乜都唔怕講。佢嗲聲嗲氣問我一句愛唔愛佢先?梗係誓神劈願,對佢話愛你愛到發狂啦。我孖你係嗰個煲冚嗰個蓋嘛。然後佢話,愛我就要聽佢講野,聽完唔准我嬲噃。
  佢好少講野咁吞肚,唔通有景轟?
        佢話,佢肯跟我,係貪我有風度。話我個人夠大方,唔同嗰啲小器男人咁知微,唔怕同我開心見誠講。事關佢近排喺個派對撞番個舊情人,嚟咗香港幫個大孖沙(老闆)打工。阿珊話自己係佢當年既初戀情人,後嚟飛咗佢。點知個男人純情兼癡情,曾經滄海難為水,到依家孤家寡人一個,好淒涼,就係唔能夠忘記佢咁話喎。佢地頃番起從前既野,覺得仲有feel。
       你想講乜呀老婆?即係點呀?我粗聲粗氣問句阿珊。佢話,老公,想搞下新意思,促進我地兩公婆感情啫。換妻會都玩咗幾個月咯,香港個圈子咁細,來來去去都係嗰班人,有啲悶悶地。睇到你唔係幾「老戾」(喜歡)呢種「騷嫂」(社交)方式,不如換下口味。
        又試嚟搞乜花臣呀?
  噉都畀佢諗到不如放佢一個禮拜假,等佢去舊情人嗰度,同佢做幾日情人。放完假番屋企,交番個人俾我。小別勝新婚,會剌激一下我喎。
  唔慌唔剌激,乜結婚都有假放既乜?直情無明火起三千丈,又試笠咁大頂綠帽向我頭上,唔火滾就瓦燒,塊面紅過關公,焮過火屎。佢見到我青筋都現哂,好似唔明我點解有咁既反應,把聲有咁嗲得咁嗲噉問我︰「老公,你呷醋牙?當初又話幾咁思想開放既?換妻都制咯,點解放下人地假都唔得啫?你都唔係愛我既。放完假返歸,成個人俾番哂你,補番數畀你,你想點玩都得。重有,佢只不過係情人,你先至係老公,我係你既女人,始終都係你既人,唔使擔心會冇咗我喎。」
  個衰婆激到我眼疸疸,想兜巴升佢。但係,鬼叫我當日為咗勼佢,認哂豪放派咩。結咗婚重陪埋佢出嚟癲,都係我縱壞哂佢,先至有今日。真係該煨咯,瘖瓦底(有苦自己知)唔發得惡。個心係好唔妥喇,擘大個口嬲到唔出得聲。卒之扤口杌舌(結結巴巴)咁話︰「咁搞法,你走咗去,丟底我一枝公,吊吊揈,點搞呀?」
  珊珊好似好戥我著想,話已經同我諗掂哂。同奶奶夾過度過,奶奶話橫掂大咗肚,唔方便通街哨(逛),唔介意一個禮拜嚟我地度睏幾晚,幫手執頭執尾喎。
         我問佢,問過我老豆未?佢點諗呀?珊珊話,咁樣我就唔知噃。奶奶話得就得啦,使乜理個老野咁多噃。佢地好耐都冇行埋啦,重分埋房睏添,奶奶喺邊個度睏,都冇乜所謂卦咁話。
  佢又會拉埋阿媽落水既?我冇記掛老媽既事,唔知佢會點諗?兩老幾時分房睏我都唔知。不過,邊度有個仔無端端問老豆老母重有冇行埋?諗番起「雙子星號」嗰單大鑊野,個心到依家都有啲唔安樂,玩到亂咗籠,留低筆杰噠噠既風流賬唔知點收科,見親老媽就尷尷尬尬,曖曖昩昧咁。兮﹗黃腫腳不消提,我識話老豆喺外頭留低啲蘇州屎,要佢自己搞掂,我呢坺野重臭啲啦,手尾留番邊嗰執?
  阿媽佢又係既,幾十歲人重姣斯扽督。畀個仔搞,重踩拫油門衝哂燈位。又怪自己死冇定力,明知係老母,重要落鑊,帶套都慳番,想原汁原味都撈埋,就係咁樣領野囉。諗番轉頭係我對唔住阿媽既。
  兮,都話唔好提咯。總之唔敢望多阿媽一眼,一望見佢個大肚腍耽(dum),就唔好意思。估唔到珊珊同老媽會講埋呢啲野,佢係特登定係無知?一提起阿媽過嚟我嗰度睏,個心又諗歪咗,條賓州話都冇咁快就應棍,睏著咗當堂丌番起身,頂住阿珊個屎朏。於是乎,就噉樣,俾珊珊轉移咗話題,講咗阿媽嗰筆,冇再啄住佢去搵舊情人嗰件事。阿珊醒到極,趁我個心十五十六,就對我話︰「老公,我早知你係尖頭萬(紳士)嚟架,你唔會咁小器既。我惜哂你咯。一於係咁話喇。聽日係禮拜一,我地番香港,就嗌佢嚟機場接我。你到時唔好呷人地醋,失禮人至好呀?我係佢面前讚你係個大丈夫嚟架。」
  珊珊有啲夾硬嚟,佢就係咁既女人,擺明車馬,無呃過我,第一日相識佢就抰哂佢啲風流性史我聽。食得鹹魚抵得渴,我能夠做啲咩野?唔通依家先至話頂佢唔順,休咗佢乜?我唔講野,佢就講野,一味氹細路仔咁氹我。啜我兩啖嘴仔,惜下我心口,一路惜落去,跪喺地下,用兩隻手板搋(音差)下搋下我條賓州,搋到佢咁拫得咁拫,拫到霍霍(faak)聲。個衰婆搲住我個春袋,舐下舐下我條大賓州,陰聲細氣噉話︰「老公,都話你架啦,睇下你碌野咁熱烈反應,就知道你啱哂心水。唔該哂你好人兼大量,肯放我一馬,我錫哂你。拿,你要我點服事你,出聲喇,保證交足貨,唔會令你失望既。」
  佢講完就擘開我大髀,摀個頭埋嚟我個祠堂,啗住我條賓州,啜下啜下。珊珊既口技係撚手野,出哂名好工夫。佢好俾心機噉又啜又吮,條鳩啣喺口裏面,頂到入喉嚨椗。把金頭髮軟荏荏,髧(音dam)落我大髀嗰度,吹簫吹到成身好似條蛇咁扭來扭去,個頭跟住擰下擰下,啲頭髮喺我大髀度掃下下,掃到我個心都痕埋,肝火旺到煔煔(音含)聲。一手掅佢起身(揪住她把她提起),唞一啖大氣,抱起個衰婆。佢幾大件頭下,好彩我九牛二虎啲力出埋,重抱得佢起。佢好識做,放軟個身,攣弓蝦米就住我,成個BB女咁,畀我抱住,攬到我實。
  我一路行佢一路同我嘴過,我條賓州扤到有咁高得咁高。行到埋床邊,我將佢笪落舖床,佢跌落張彈弓大床,扽咗幾下,我就成個人撲落佢身上,矺住佢。我楂住佢個脌就搏命摙,摙到變硒形,搏命捽,捽到佢兩粒木瓜椗甩咁滯。我唔理個衰婆個西夠濕未,扤一扤下身,條金剛杵自己識路擉落去,擉到再擉唔入,死命咁猛咁拮,拮死你個姣婆、拮死你個賤人,成日想埋啲屎橋,慌死冇綠帽我戴。宜得拮穿你個老母臭西,妳就唔使周身痕,周圍去搵契家佬去屌妳。
  我愈出力拮,佢愈開心,揭揭聲笑。唔通真係愈墮落愈快樂?佢眼皮反哂白,口水嗲嗲渧,下盤夾到我實哂,一邊俾我屌,一邊大大聲咁叫,老公,我係唔係好曳曳呢?你罰(fuck)我啦,罰(fuck)我啦,大力啲添,我鍾意呀,老公你好man呀﹗ 
二、阿媽做我既替工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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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fthequinine · 2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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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は記憶力が良すぎる」
褒め言葉として考えられるなら、あなたの人生は素晴らしいのだろう。自分は、4歳時点から今までの人生を思い出すことができてしまい、幼稚園の宿泊学習で浜に埋めた醤油入れの魚を好きだった人が掘り起こしたのを覚えている。記憶は美しく加工される、という言説にはあまり共感できず、全ての瞬間が美しいかもしれない。
翻って、苦しい記憶もまたある。苦しい記憶に蓋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から人間なのだけれども、美しいものも苦しいことも、全てありありと思い出せてしまうから気持ちが悪い。「お前は人間なのにTPSで見てる」と言われたことがある。背後でスカートめくりをしたくて女子を追いかけ回す男子を蹴飛ばしたことがある。2歳時点のトラウマはありありと浮かぶ。それよりもっと酷いものも思い浮かぶ。同時に、美しい瞬間も思い出す。が、人間が忘れる前提でシステムは作られていて、裁判であれば過去の事実の証拠性は日記にしかない。違うんだよ、頭の中に日記を書いて保存してるんだよ。日記というか、カメラ的に覚えている。
親しい友人は頭の中にエミュレーションされていて、テキストでやりとりしてもその人の発話が聞こえる。本を読んでいても頭の中には声が聞こえる。夏目漱石の発話の録音を聞いたとき、「この人結構声高いんやな」と衝撃を受けた。三島由紀夫は想像通りだった。筒井康隆の声は短編ならあの声なんだけれども、長くなったりジュブナイルになると変わってくる。彼は演劇もするから頭の中で誰に話させよう、とか考えてるんじゃないか?
呼び出せと言われれば、頭の中の複数名の脳内人物を呼び出すことができ、大学時代の恋人にふざけてその人たちを紹介して呼び出したら、青白い丸の内OLのユウキちゃんが好きだったらしく、彼女のやさぐれネガティブ、みたいなところが面白かったらしい。「ほんと、話し方が変わるね」とのこと。でも、大治郎さん(ざっくりして陽気なおじさん)はあんまり得意じゃなく、寂しがりの少年は翔太で、ここらへんがメイン。
『脳内ポイズンベリー』のやつが表に出せるのだ。設定さえ作ればいくらでも自分の中の人格は増えていく。
つらい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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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ychen · 3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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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本縣阿蘇山最高點的天然展望台大觀峰看壯麗絕妙的景色
短暫在前往大觀峰的山腰湯浦駐車場的觀景台欣賞風景之後,前往我們今天最主要的景點大觀峰觀景台(大観峰展望所),因為這裡有絕美的風景,停好車之後下車走路爬坡約10min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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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坡度上有一些通訊或氣象設備,因為夏季即將結束,天氣太好了,太陽也太大了,所以我們下車有備傘,基於前一天在阿蘇火山與草千里太陽的陽光照射我們的皮膚已經曬得很紅且沒有擦防曬,所以我就撐起傘來,因為這裡沒有遮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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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回看這一段小小的緩坡,走起路來還蠻好走的,有不少的遊客尤其是韓國旅客好像很喜歡來這裡,從停車場就走這一小段就到大觀峰展望台,所以不用辛苦地爬山才可以看到視野絕佳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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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就會看到在湯浦駐車場觀景台看到的稻田,再次地更容易很清楚地看到,因為沒有任何視線被遮住的地方,每一塊稻田都是正正方方得很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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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遊客都很喜歡跟這個地標石碑拍照,不只是韓國旅客,中國大陸旅客也不少,沒有想到這個地方有團客會來,遊覽車都會停在停車場,所以來來往往的人潮很多。還好大家拍拍照就往回走了。還有這裡有標示是頂上2等三角點,所以這裡的展望是次等的等級,還有視野最佳的等級,不過我覺得這裡視野已經很棒且很輕鬆地到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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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峰有幾個立碑與立牌的地方,其中這一邊有阿蘇五岳展望圖,從左邊的山的名稱分別是根子岳、高岳、中岳、烏帽子岳與杵島岳,不過後面的烏帽子岳沒有看得很清楚,可能被前面的山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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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風景太好拍了,於是拿出相機的望遠鏡頭,放大拍一下這裡的田園景觀,沒有想到可以拍到這裡沿著河岸興建的房子與稻田,果然從古至今人類都是逐水草而居,彎曲的河道旁邊有不少的建築物與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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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裡沒有遮陰的地方,所以視野幾乎可以360度的觀看,海拔936公尺的大觀峰也有一小段的其他步道可以行走,所以我們也繞了一下,這裡有不少的石碑,其中有一個遠見ケ鼻之碑銘,看起來九州的展望台好像很多都有立碑銘,例如之前看到的展海峰展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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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另外一條小路往回到停車場,剛好有超級漂亮的蝴蝶,也是沒有看過的品種,飛得很快,不容易拍到,剛好停在花朵上才可以順利地拍到,經過時還不小心看到日本新人在拍婚紗,趕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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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到這台小路還有一些火山地形的介紹,這裡還有巨大噴火的火山灰實物介紹,雖然已經被很多雜草所覆蓋,還可以看到這個土層還有約好多年前所噴發的火山灰覆蓋住,回旅客服務中心販賣部買了個哈密瓜與鮮奶的冰淇淋來嘗一嘗,聽說阿蘇小國的牛奶做的,還蠻特別的。   延伸閱讀: - 往大觀峰的路上經過湯浦駐車場觀景台看綠油油的稻田景觀 - 九州八天七夜自駕行第五天晚上住龜之井酒店阿蘇 - 在阿蘇火山下方草千里大草原與水池拍美美風景照 Read the full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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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b71169 · 3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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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前既存違建-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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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46787 · 3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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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如何匿名檢舉違建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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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被報拆違建怎麼辦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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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房子被報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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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交屋前被報拆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建。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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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被報拆違建怎麼辦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有效執行建築法有關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處理規定,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第三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地區及關渡、洲美、社子島等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違建之處理,為因應該地區於細部計畫擬定前,原有建築物老舊破損、人口自然增加、面積狹窄不敷居住使用之現實狀況及居住事實需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 前項情形之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由都發局定之。
第四條
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房屋: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及本市改制後編入之五個行政區(文山、南港、內湖、士林、北投)都市計畫公布前已存在之建築物。 四、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五、壁體:指能達成區劃或分割以界定空間之固定設施。 六、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或廢料等。 七、查報拆除:指違反建築法擅自搭建之違建,舉報並執行拆除。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九、拍照存證:指違建完成時間之現場狀況或現有資料無法立即判定,而予以拍照建檔者。 十、防火間隔(巷):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之防火空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未標示防火間隔者,以距離地界線一點五公尺範圍內視為防火間隔。 十一、非永久性建材:指除鋼筋混凝土(RC)、鋼骨(SC,不包含小尺寸之H型鋼)、鋼骨鋼筋混凝土(SRC)、加強磚造等以外之材料。 十二、小尺寸之H型鋼:指高度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厘、寬度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公厘、中間版厚度不超過九公厘之鋼材。
第二章新違建之處理
第五條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者,應拍照列管。前項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或古蹟保存維護者,應查報拆除。依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 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
第六條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第七條 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未占用巷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或避難平臺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屋頂平臺,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露臺或法定空地,其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第八條 假山水或魚池等景觀設施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於法定空地,未占用巷道、無遮簷人行道、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或防火間隔(巷)。 二、設置於露臺,經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 三、設置於屋頂平臺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綠化設施,設備層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下,未占用避難平臺,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一、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覆土完成後,女兒牆高度不足一點五公尺者,女兒牆上方已設置透空安全欄杆。 二、未緊鄰女兒牆設置,且距女兒牆內緣一公尺以上。溫室設置於無既存違建且設有綠化設施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之原有屋頂平臺上方,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 以下,以非永久性透明材質所構築,並以適當支撐固定,且未占用避難平臺,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者,應拍照列管。
第九條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 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陽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一、二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二、陽臺欄杆上方開口,以非永久性建材(不含磚造)設置之垂直固定裝飾版,未逾陽臺寬度四分之一者。但其開口淨高未達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或淨寬未達七十五公分以上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一條 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基地內通路、防火間隔(巷)或屋頂避難平台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二條 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且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但設置於屋頂平臺(不含避難平臺)者,其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者,應查報拆除。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四條
設置於建築空地或法定空地上之欄柵式圍籬,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下、牆基在六十公分以下、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五條
住宅區依相關法令規定留設之公寓大廈開放空間,於建築基地內設置前條之欄柵式圍籬,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本府報備有案。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設置。 三、於每日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開放供不特定人使用。 四、於適當位置設置可供無障礙進出使用之活動門,其寬度在四公尺以上,且於開放時間內全部開啟。 五、非設置於沿計畫道路留設之人行步道、無遮簷人行道、現有巷道或有必要長時間留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前項第二款之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計算方式為之。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設置於建築物共同梯廳至建築線間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一樓樓層高度、寬度在二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十七條 設置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條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巷道、開放空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 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應拍照列管。前項規定係以單戶計算面積,並應包含既存違���。
第十八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未占用無遮簷人行道、騎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未影響公眾通行,且以一座為限者,應拍照列管。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下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之守望相助崗亭,不符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規定,其面積在六點六平方公尺以下,取得本府警察局依臺北市守望相助崗亭及出入 口柵欄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及核准文件報都發局列管,應拍照列管。
第十九條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體積在一點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但露天空調設備與其基座、排風設備、減震器或其他附屬設備總高度超過三公尺或其設置樓層之高度者,應查報拆除。 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六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第二十條 設置於屋頂平臺之空調設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並經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且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但經環保局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者,應查報拆除: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 一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未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經該棟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第二十一條 設置一般經常使用之儲水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應拍照列管: 一、設置屋頂型儲水器須經直下方各層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安全之規定: (一)容量大小:容量為二千二百公升以下。 (二)高度:儲水器與其支撐構架,總高度為二公尺以下。 (三)位置: 1.地面型:不得占用巷道、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法定停車空間、防火間隔(巷)及開放空間等。 2.屋頂型: (1)設置於屋頂平臺者,應距女兒牆內緣二公尺以上。 (2)不得設置於違建上方。 (3)設置於屋頂突出物上方者,其與屋頂突出物之高度合計不得超過九公尺,並應距建築線及地界線二公尺以上,且需加強支撐腳架之固定,以防止傾倒及脫落。 3.數量:總量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三、景觀之規定:不得妨礙市容觀瞻等情形。 儲水器容量、高度超過前項規定者,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夾層屋違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者,應拍照列管。
第三章 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中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第二十四條 都發局即時強制拆除施工中違建時,由違建查報人員會同拆除人員,將強制拆除通知書,現場交付違建所有人收執或於現場公告並拍照,並於三日內執行拆除作業。
第四章 既存違建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 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前項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 瞻或都市更新之認定原則如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 、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 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 (二)前目以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公共安全檢查,認定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逃生避難通道或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 (三)有傾頹、朽壞或有危害結構安全之虞,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 (四)經本府消防局認定妨礙消防救災。 (五)屋頂既存違建新增使用單元、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 (六)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
二、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指水土保持法公布施行前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經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水土保持者。 三、妨礙公共交通:指經都發局會同工務局、警察局、消防局或交通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勘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者。 四、妨礙公共衛生:指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妨礙衛生下水道之施作、埋設,或化糞池、排水溝渠之清疏。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居住環境衛生。 五、妨礙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指經都發局會同本府文化局、衛生局及環保局會勘認定衝擊週邊居住環境或妨礙都市更新之推動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營業性廚房,指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第二項第一款第五目之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 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前項申請案件得補正者,都發局應將補正事項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前條列入專案處理之既存違建,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市有土地之既存違建,由土地管理機關簽報本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市政計畫需要,簽報本府核定優先拆除。 三、阻礙或占用建築物防火間隔(巷)之既存違建。
第五章 既存違建之修繕
第二十七條 既存違建修繕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依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其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等,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繕,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二、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得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二點八公尺。
第二十八條 既存違建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第六章 舊有房屋之修繕
第二十九條 舊有房屋得在原規模及原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修繕。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拍照列管: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點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或其他市政推動工程,自行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永久性建材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三、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拆除原有閣樓,而修繕後之屋頂高度未超過三公尺或原屋簷高度。 四、原未設樓梯通往屋頂平臺,增設新樓梯間,其面積未超過十平方公尺,高度未超過二點五公尺,且不作為居室使用。違反前項規定修繕者,應查報拆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建查報後,如經本市開業建築師檢討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而得補辦建築執照者,應依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規定補辦建築執照。前項違建經申請補辦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仍應予拆除。
第三十一條 依本規則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都發局應查明違建所有人資料後,填具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執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應予查報拆除之違建,經查無違建所有人資料者,公示送達違建查報拆除處分書,並於送達生效日後執行拆除作業。
第三十三條
違建完成時間之判斷,得依下列各款資料之一認定: 一、載明建築物建築完成日期之建物謄本。 二、房屋稅籍證明。 三、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四、都發局製發之地形圖。 五、門牌編釘證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航空測量所航空攝影照片。 七、其他足資證明違建確實搭蓋時間之文件。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已定有容許誤差者,從其規定;其餘各項尺寸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誤差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三平方公尺。 二、建築物總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未逾三十公分,各樓層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三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三、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百分之二以下,且未逾十公分。
第三十五條 拆除作業產生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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