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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10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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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 you do, never run back to what broke you. Live in the present and make it beautiful.”
—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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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10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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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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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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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中的“七宗错”
志愿服务中的“七宗错”
一名老牌志愿者的自省与自警📷
陈凡@iredcross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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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为都不可能源于纯粹的乐善好施,人类的仁慈是混含虚荣、利益和其他一些动机。
——塞缪尔·约翰逊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一直打上了高尚道德的标签。
谈到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社会多是褒赞与鼓励,少有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在理念及行为规范上检讨,给予善意而必要的警醒和鞭策。
本文谈及的“七宗错”,常存在于志愿者与志愿服务中,它们不只是个别志愿者群体的现象,而广泛存在于各类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之中。
作者也是一名老牌志愿者,愿分享对志愿服务的自省与自警,与志愿者朋友共勉。
一:道德优越感
缘于其利他的精神和善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很自然地被打上高尚道德的标签
遗憾的是这种有色标签并不总是利于志愿者的理念培养和志愿服务行为的规范,经常让志愿者从心理到具体的服务活动中,有居高临下的道德优越感。
这种道德优越感突出的负面现象是,常让志愿者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行为中,自以为是,无视规则,由此容易对其他相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某些苛刻的配合要求和支持条件。
受其影响,志愿者会不自觉地认为其他组织或个人都应理所当然地全力配合和支持自己,一切要为自己的志愿服务的活动让路。有些要求会给对方带来负担和麻烦,有的要求和行为甚至是违反规矩,破坏规则,强人所难。而且,一旦遇到不顺,就会绑架道德,居高临下地指责。
这种情况尤为普遍和严重,不仅仅出现在普通志愿者身上,很多名人做公益和志愿服务,也经常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在此不讨论具体案例。
二:“救世主情结”
志愿服务并不是施恩,它在给对方带来服务的同时,也成全了自己的道德之善和人性之美。
志愿者不应该有需要被感恩心理,相反,所有志愿者都应该怀有谦卑的感恩心理:感恩组织方,感恩服务对象,给自己提供了实现自我完善的平台和机会,切不可以有“救世主情结”。怀着最谦卑的心,去做最崇高的事,是每一个志愿者应有的情怀。
在志愿服务中,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务必以平等身段和情感态度,让受惠人尊严地得到服务,让对方感觉自己享受到的是人性真爱,而非怜悯和同情。
志愿服务是利他行为,从深层次讲,也是志愿者心灵上的“自利”行为。志愿服务的同时,也是志愿者自我完善和自我成全的“自益”行为。
重要的是:志愿服务与其说是改变受益对象,不如说是改变自己,提升自己,在以自己的善行去影响和改变他人的同时,自己已获得改变和提升。
这是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理念应由的十分重要的认知。
怀有救世主情结,往往在做志愿服务时,对自己的服务质量没有高要求。
志愿者会潜意识认为自己付出的劳动是无偿的,是一种奉献付出,于是,在具体的服务活动中,很容易降低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因为是无偿的,所以就不必在意将服务做得尽善尽美,即使做得不完好,也觉得无可厚非,也不容不愿意接受批评。
严格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它服务产出的质与量,应该更高于有偿服务。越是爱心志愿奉献,越是应该严格自律,要标准更高地完成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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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袖欲”
志愿服务是社会工作,属于社会性活动。喜爱社会工作的人,一般性格热情,具有亲和力、号召力等社会性特点(sociable)。
这些都是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良好性格和个人特质。
另一方面,这种性格也容易造成在社会活动中,个人“领袖欲”的滋生和膨胀,喜欢享受那种“振臂一呼而应着云集”的领袖欲和号召力。
受其负面影响,志愿者常喜欢以自己为中心、焦点和领袖,喜欢指挥和支配他人,只愿意当主角,不愿意配角,更不愿意当普通一员,一旦志愿服务活动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想法进行时,会立刻产生负面情绪,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自行其是。
这种“领袖欲”会严重损害志愿团队协作,也违背了志愿服务中平等和对等的人际关系精神。
在志愿活动中,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参与者。现在我们并不太欢迎使用“志愿者领袖”这种词,很多团队建设,都将小组负责人,称为“召集人”就是这个道理。
志愿服务团队需要骨干队员和核心力量,但更重要的是,让每一个队员都能感受平等、亲善的团队温暖和力量,每一个人都能感觉到自己很重要,同时,每一个人又都是普普通通的“队员”
曾有过这么一个极端的案例。
当年受郭美美事件影响,某地市一位颇有影响的“志愿者领袖”曾扬言,要带领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脱离红十字会,挂靠到其他组织名下。
作者当时让该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对方:志愿服务队不属于个人,个人属于队伍。
每个志愿者都有随时脱离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权利,同时,志愿服务队也可以因志愿者个人违纪违规,对队伍集体名誉的伤害,对个人予以除名。志愿者“领袖”绝不可以有根据自己个人的喜好,私自带走志愿服务队伍的资格和权力。
这是志愿服务队通行的原则,一支志愿队伍的建立,基础是共同的爱好和价值理念,而不是个别人意志的强制体现。
即使某个人是队伍最初的组建领导者,但队伍的解散或决策,都不应该是任何个人说了算,而应该是队伍集体决议说了算。组建人可以不在,可以脱离,但队伍依然存在,任何个人可以改变,但队伍的集体初衷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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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现欲”
表演行善,是当今行善之“罪魁”。
把志愿服务也当成一种作秀的表演,也是当今志愿服务的一大流行景观。
如今,最大的秀场,除了演艺行当,恐怕就剩下慈善和公益界了。
行善本来是自我修行和自我完善,是自身道德之美的实现。有些人早已流行把志愿服务和行善,当作追求名誉、求得功名的秀场。
表现欲让行善和志愿服务都必须有聚光灯陪伴,在聚光灯下进行。必须宣传报道,必须有关领导知道,必须得到表扬表彰。离开了荣誉表彰,就感到自己的志愿服务付出白做了,就没有了成就感和获得感,就没有了意义,最终也就没有了动力。
作为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理当为志愿者给予精神上,甚至物质上一定的褒奖,授予一定的荣誉,这是份内的事。但是,这都不应该是志愿者自己刻意要去追求的东西。
志愿服务精神的崇高境界,是利益他人,成全自己,应本着无所求的态度和理念参与其中。好心情做好事,是志愿服务的魅力所在,如果自己的个人荣誉所求得不到满足,而受影响破坏了好心情,就难以做好志愿服务。
无论多苦多累多脏的活,无论多么默默无闻,自己都能乐意、开心地去完成,才是志愿与服务,让自己不开心不快乐的,一定不是。
志愿服务区别于义务,最大的界线是非强制性,志愿者在从事志愿者服务活动,内心的开心愉悦,也是志愿服务最动人最吸引人的地方所在。
五:“英雄主义情结”
每个人内心都藏有一个英雄,都有英雄情结。这是件好事,但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善于把握和表现,要有度。
“英雄主义情结”的特征是只喜欢做“高大上”的“不平凡”的事,不屑于参与普通不起眼的小事,喜欢“抢险救灾”,不喜欢平白无奇的生活琐事。
其实,志愿服务所从事的事,更多是一些被人忽视,或为人所不愿意去做的“脏”、“乱”、“差”的善事。一说去搜救抢险,英雄主义情结立刻涌上心头,趋之若鹜;一说服务老弱病残,避而远之。
参与类似奥运赛场的志愿服务,自然“高大上”,甚至还是一种荣耀,即使无酬劳,倒贴钱,相信也会有人争先恐后参加,但是做一些“脏乱差”的善事,就不一定这么有人气了。
真正能难可贵事,是生活日常不起眼的“小善”。
几年前,在一次全国志愿服务项目评估会上,海南省一群稚嫩的学生做的一项志愿服务项目感人至深:利用暑假,去偏远的麻风病院服务麻风病人。
这帮十七八岁的大一大二学生利用假期,两个礼拜吃住在麻风病院,为病院修路,同麻风病人一起包饺子,推着轮椅陪麻风病人晒太阳散步,自编节目与麻风病人联欢演出,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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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己所难”
志愿服务并不提倡以牺牲个人,服务他人。
志愿服务一是志愿,二是不提倡以牺牲个人或家人亲情利益为代价的付出。
媒体经常有报道,有些志愿者因为参与志愿服务,牺牲个人家庭生活,克服困难,置自己家庭亲人父母的病痛照料、子女的婚礼高考等而不顾等等,其实这是不提倡的。
如果一项志愿服务,需要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或亲情,参与者就应该谨慎权衡。
志愿服务可以付出自己的休息时间,可以付出自己的汗水、热情和智慧,但不应该由此损害自己的生活,或以伤害家庭亲情为代价。
七:排他性
这似乎是一种悖论:行善,也会存在竞争,甚至发生恶性的竞争。
做善事的志愿者团体与团体之间,也会产生恶性竞争?是的,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志愿服务积极健康善意的竞争,是一件好事,能促进提高各类志愿者服务的质量,激发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促进志愿者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
一般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内部小团队,往往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但遇到与自己同类型的志愿服务队,或者志愿服务活动时,就会持排斥竞争心理。
一是拒绝分享彼此的志愿服务信息;二是拒绝合作,不愿意整合汇聚各自的力量,协同完成某项志愿服务。
自己没有能力去做的志愿服务,也不愿意与别人分享信息,让有能力的志愿服务团队去做,自己如果隶属于某个志愿服务对,就拒绝参与别的志愿队活动,或者,看到自己志愿队的队员,参与别的志愿队活动,也采取抵触和反感情绪,甚至在语言行为上,会诋毁别的志愿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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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愿者的“宣誓”
志愿者是不需要“宣誓”的。
“宣誓”与“志愿”是不相容的两个概念。任何志愿行为和志愿组织,都有随时参与和退出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该要求参与者“宣誓”,让志愿者“宣誓”是违背志愿精神的。
以上是一个老牌志愿者的自省与自警,以最大的善意分享,为的是志愿者能好心情做好事。
作者:陈凡@iredcross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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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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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红十字也有我的份儿!
汪星人:红十字也有我的份儿!
作者:陈凡@iredcross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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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许多交战国红十字会,大量地使用了红十字犬,用以寻找和抢救伤员。
这些红十字犬为军队医院拯救伤员生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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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军队救护车上带有红十字犬,受过专业训练的红十字犬,帮助寻找受伤的士兵,这些红十字犬能最大限度地寻找接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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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犬经常背着一种马鞍袋,里面装有急救用品和干粮。当他们找到伤员后,伤员能立刻得到它们马鞍袋里的急救医疗用品进行自救,并迅速得到救命的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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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面具背着马鞍袋的的红十字犬
受过训练的红十字犬,非常聪明,他们在执行任务时从不吠叫,也不会告警或攻击敌对方,他们接受的训练就是寻找伤员,送去急救用品,并带回伤员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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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亚历山大·波普的画描绘了一只第一次世界大战红十字会的犬,它衔着一名受伤的法国士兵的头盔飞奔在硝烟中。
红十字犬有时为了急切地赶回来报告搜寻结果,会撕掉它找到的伤员身上的绷带,带回来给主人。
如果一名士兵失去意识或无法移动,那么这只狗将会带着一顶帽子,手套或破损的衣服作为证据回到其主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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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犬显示出寻找受伤士兵的神奇能力。
靠着红十字犬天生的搜寻本领和判断能力,特别是在黑暗的夜晚,他们总能找到人们发现不了的遗漏的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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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智多谋的红十字犬会默默地带领一个担架队,直接回到伤员身边,根据战场医务人员的说法,红十字犬挽救了许多生命。
他们敏锐的鼻子会找到遗失在灌木丛和沼泽地中的伤员,没有它们的帮助,很多伤员可能会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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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更为神奇的是,它们能找到被以为死去了的伤员,凭着犬类的敏锐,红十字犬能经常分辨出还没有死去的处于昏迷或假死的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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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红十字会开始在纽约Pawling的陆军空军康复中心,提供治疗犬和康复服务,许多红十字犬甚至被康复后的士兵收养为宠物。
今天,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红十字会仍然使用红十字治疗犬。这些红十字治疗犬在驯养员的带领下,在全国各地的收养所和疗养院,甚至在世界各地做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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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犬在灾难发生后能给人带来安全感和安慰感,是一种非常好的心理辅导伴侣。那些从疾病或受伤中康复后的病人,在红十字犬的陪伴相处下,能更快摆脱阴影和治愈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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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Riddle在德国Landstuhl地区医疗中心举办治疗犬太妃糖。2010
红十字犬对人类生命生活的帮助和贡献,也激起人类对它们的感激和关爱之情。有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红十字会的人道业务中,除了对人的急救培训,还提供对宠物的急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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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宠物急救广告
通过红十字会的宠物急救操作培训,您将能够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为自己的宠物提供所需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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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斯,德克萨斯州,1960年。耐心的小狗杰瑞配合着6岁的查尔斯本尼迪克,进行急救练习。
附言:图片采辑自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致敬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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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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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之境的玫瑰”(无人区的玫瑰)
“无人之境的玫瑰”
(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100年前对战地红十字护士的礼赞
陈凡@iredcross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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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世界广泛流传着一首赞美致敬战地红十字护士的歌曲:
“无人之境的玫瑰”。
1918年,“无人之境的玫瑰”由Leo Feist以法语“La Rose Sous les Boulets”出版,后来,1945年由JackCaddigan和James Alexander Brennan的谱写英文歌词版本,最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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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曲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风行一时,Herman Darewski和其他人在1918年和1945年都出品了不同的版本。
“无人之境的玫瑰”歌词富有诗意,十分打动人。尤其是参战士兵,无不热爱这首歌曲,尽管我们今天听起来,感觉旋律并不是那么优美。
两次世界大战,佩戴红十字标志的护士,志愿去前线抢救士兵的生命,她们付出极高的代价,建立了卓越的功勋,许多红十字护士在战地救护中捐躯牺牲。
这些战地佩戴红十字标志的护士志愿者,当时简直就是受伤战士的天使。她们自我牺牲的精神,面对战火硝烟勇气,不惧血污疮痍的无私奉献,赢得了士兵们的爱戴和敬慕,战士对其犹如对“圣母”的情感。
设想当受伤士兵,在生命垂危和精神极度沮丧恐惧之时,身边穿行围绕着宛若天使的红十字护士,得到她们精心的救护和贴心的照料,给他们该是多么大的安慰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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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曾有大量以红十字护士为题的招贴画、纪念卡片和明信片。创作者往往将这些护士,潜意识以两种形象来创作:“天使”与“圣母”,暗示着是上帝的使者。
有的画面极具宗教神话意境,将救死扶伤的战地红十字护士予以“神化”(如图“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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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著名的海报,题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为1943年战争基金创作,极富宗教感。作者:劳伦斯威尔伯。
“无人之境的玫瑰”歌曲的影响力之大,已经成为红十字战地救死扶伤不可磨灭的经典!
在Jacqueline Winspear的小说“Maisie Dobbs”中,主人翁曾将这首歌演唱给一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在英格兰严重毁容的退伍军人。
当时勾引起在场退伍军人对战地红十字护士刻骨铭心的记忆,他们无不动容,心潮澎湃,潸然泪下……
刺青文化的经典图案
更有甚者,在西方刺青文化里,刺青爱好者还根据这首歌词,创作出了“无人之境的玫瑰”经典图案(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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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之境的玫瑰”图案样式最后也成为刺青爱好者的共识,图案逐渐形成通用共识的标准。
其特点是一位戴着帽子或头巾的传统女士头像,红十字位于其画面中央,通常有一个红十字作为背景,女人的面部位于长茎玫瑰的中间。
虽然它的确切含义在过去的一百年里已为人逐渐淡忘,但其设计仍然保留其潜在的象征意义,那就是:
对世界战地救死扶伤人员永远感恩和敬意!
这个图案一直延续至今,已成为刺青文化里的战地救死扶伤红十字护士的永恒图腾……
无人之境的玫瑰
(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歌词翻译:陈凡
曾经徜徉市井的花园
欣赏那绚丽的花卉
曾沉醉于那迷人的芳馥
流连忘返不思归
直到遇到无与伦比的她
另一种惊鸿一瞥的花魁
那是生长在“无人之境”的玫瑰
有幸与她相会
她用眼水浇灌
活在我记忆的馨园里
生命绵延岁岁
她就是士兵才知道的红玫瑰
她就是上帝之手的杰作
她就是“红十字护士”
傲立于诅咒的战场
那“无人之境”的玫瑰
来自天国的圣光
降临于哀鸿之野
成为上帝悲悯的使者
激发凡世的信心
我们如此深爱
呼喊她为“天国的玫瑰”
“无人之境”的玫瑰
有幸与她相会
她用眼水浇灌
活在我记忆的馨园里
生命绵延岁岁
她就是士兵才知道的红玫瑰
她就是上帝之手的杰作
她就是“红十字护士”
傲立于诅咒的战场
那“无人之境”的玫瑰
英语歌词: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I've seen some beautiful flowers,
Grow in life's garden fair,
I've spent some wonderful hours,
Lost in their fragrance rare;
But I have found another,
Wondrous beyond compare.
There's a rose that grows on "No Man'sLand"
And it's wonderful to see,
Tho' its spray'd with tears, it will livefor years,
In my garden of memory.
It's the one red rose the soldier knows,
It's the work of the Master's hand;
Mid the War's great curse, Stands the RedCross Nurse,
She's the rose of "No Man'sLand".
Out of the heavenly splendour,
Down to the trail of woe,
God in his mercy has sent her,
Cheering the world below;
We call her "Rose of Heaven",
We've learned to love her so.
There's a rose that grows on "No Man'sLand"
And it's wonderful to see,
Tho' its spray'd with tears, it will livefor years,
In my garden of memory.
It's the one red rose the soldier knows,
It's the work of the Master's hand;
Mid the War's great curse, Stands the RedCross Nurse,
She's the rose of "No Man's Land".
(作者: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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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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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的爷爷与亨利·杜南(首次发现史料证据)
白求恩的爷爷与亨利·杜南(首次发现史料证据)
作者:陈凡
陈凡@iredcross
2018年6月27日
中意加三国红十字会共同举办的纪念亨利·杜南和诺尔曼·白求恩人道精神研讨会,激起国内红会同仁强烈反响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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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知道当年不远万里,志愿来中国参与战场救护的白求恩的爷爷诺尔曼•白求恩,160年前曾经与亨利·杜南一道参加过索尔佛力诺战役战地救护后,大家更是感慨于世界的太小和奇妙:
世界每一个角落总是能有意想不到跨越时空的交集……
亨利·诺尔曼•白求恩的爷爷诺尔曼•白求恩的确有记载参加过索尔佛力诺战地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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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亨利·杜南的《索尔佛力诺回忆录》里,仅有一句话,记载了白求恩的爷爷战地救护的情景,中文翻译原文如下:
“一个外科医生,英裔美国人,诺尔曼·白求恩是来自加拿大多伦多的一位解剖学教授,他专程从施特拉斯堡赶来帮助那些忠于职守的人们。”
(P71,《索尔佛力诺回忆录》翻译:杨小宏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出版 2009)
虽仅此一句话,但足以证明白求恩的爷爷诺尔曼•白求恩无愧于被称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先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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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曾祖父是皮草商,爷爷是医生,性格极富有冒险挑战性,血液里似乎流淌着悬壶济世的志愿精神。
在国外2003年1月份的一份“医学传记杂志”里,有一段白求恩爷爷传记的“摘要”,翻译如下:
诺尔曼·白求恩与亨利·杜南:
一位在索尔佛力诺战役中与亨利·杜南并肩工作的加拿大外科医生
本篇讲述了索尔佛力诺战役(1859),以及那场战争的惨剧,导致亨利·杜南建立国际红十字组织。
亨利·杜南也因此荣获1901年首届诺贝尔和平奖,本篇记录了加拿大外科医生诺尔曼·白求恩(1822 -1892) 与亨利·杜南的交集。
在那场战役结束后的几天里,他们并肩工作,应该是在布雷西亚医院���白求恩志愿为受伤士兵做手术。
最后一部分,我们讲述毛主义中国的著名英雄,亨利·诺尔曼·白求恩的祖父,诺尔曼·白求恩的生平。
诺尔曼·白求恩不仅是多伦多著名的外科医生,1856年还担任“三一学院医学院”院长,是George Ansel Sterling Ryerson博士的同事,也是该组织第一中央理事会其他成员的同事。(George Ansel Sterling Ryerson博士被公认为加拿大红十字会的创始人)。
我们相信诺尔曼·白求恩博士,将他在意大利和欧洲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杜南经历,介绍给了他的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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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首次发现收集到的有关白求恩的爷爷与亨利·杜南、与索尔佛力诺战役的史料线索证据资料,奉上与同仁共享。
2018年6月27日原载于微信公众号WV“iRedcross”。
原创点击:
1、广岛,一座拒绝仇恨的城市
2、一句让我靠近神的话
3、自嘲:雨
4、人的至善认知:人本恶
5、请别说我懒
6、狗肉好吃么
7、没有了“道施”,红十字什么也不是 
附言:敬请关注下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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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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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是个外来词(二):孙淦的禀文还说了些什么
“人道”是个外来词(二)
(孙淦的禀文还说了些什么)
陈凡@iredc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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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之一:吕海寰
2017年偶然得到了孙淦呈递大清廷府成立中国红十字的全文图片文件,去年12月,尝试对其全文标点并翻录成了简体文。
入职20多年,第一次见到了该禀文全文内容,觉得是一件十分幸运的事。
图片文件为繁体字,加之有些字模糊难辨,有些字词及句子标点尚存修订处,在这里恭请同仁朋友继续辨正。
孙淦的禀文大概1360多字,不仅表达了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的愿景和期盼,还就具体如何启动成立中国红十字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禀文话语恳切,内容丰富,说理煽情兼而有之,其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天下己任的赤子之心跃然纸上,读起来让人唏嘘感慨。
这份禀文提及了当年的有些历史事件,从侧面我们能对当时的历史事件作一些了解:
一、民间“善士慈媛”自愿参与战地救护
禀文里提及国外绅士名媛自愿随军医,前往战场救护,包括皇妃贵妇,屈望族之尊,不辞辛苦,不惧危险,不避污秽,洗涤脓污,包扎伤病员:
“或有善士慈媛,自愿随往。乃至后妃世妇之尊,以赴疆场,不避秽污,不辞危险,浣濯脓垢,扎束伤者,秤水量药,看护病兵。故军事一起,无不受此会之大益。”
二、强调红十字会受保护的“中立”性
孙淦高度赞扬了红十字会,称之为“近数十年至善之大政”,强调其“中立”受保护不受攻击的特殊地位:
“凡有军事,必认此会为中立。其有加害,万国得而讨之。”
三、日本红十字会最早名称是“博爱社”
禀文里,提及日本红十字会缘于“明知十年西南之役”(注:日本“西南战争”是1877年,明治维新期间平定鹿儿岛士族反政府叛乱的一次著名战役),开始仿效成立红十字会,取名“博爱社”。
后来受“一条氏”(日本一显赫家族)的推崇而实践,并得到国相“伊藤君”的褒奖。
从时间上看,这与日本红十字会成立历史相符合:日本红十字会成立于1877年。
同时,当年日本红十字会也没有涉及“人道”二字,称为“博爱社”,“人道”一词的“博爱”新意,很可能也是后期才引进的外来语:
“日本自明治十年西南之役,始行仿立,名‘博爱社’。
其后一条氏,曩尝加以荣施。其相伊藤君,亦屡加之奖励,与各国联约,列于公会,随从征讨,屡著贤劳,万国称之。”
四、关于“营口医院”
根据孙淦所述,历史上日本曾在营口建立过一家红十字医院,当年曾一视同仁地救助敌我双方伤病员,并为国人“万目共睹”:
“往者日本会众,于营口设立医院,疗治病兵。中国之人,万目共睹,吾军士之受彼拯救者,难可亿数。”
五、关于“人道”外来词之说
提出“人道”是个“外来词”一说,缘于17年前在日本进修学习时,偶然见到日本老师的一本词典里提及。
回来后,一直有这种心结,很想知道中国何时最早引进“人道”一词的,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大数据,一直查不到历史资料。
几年前,读到日本“汉学家”实藤惠秀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一书,根据实藤惠秀的词表,含有现代“博爱”含义的古汉语“人道”一词,属中国引进的日本语。
日本“汉学家”实藤惠秀在他所著的《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一书中,列举有870多个中国从日本引进的“外来词”,其中有“人道”一词。
探究现代汉汉语“人道”被植入“博爱”含义的来源,其学术意义旨在追溯中国古老“人道”文化的渊源时,避免牵强附会之缪差。
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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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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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8日草
参阅:
《朱浒 杨念群:中国红十字会起源的双重历史渊源》(上、下)
延伸点击:
1、孙淦禀文
2、“人道”是个外来词
3、我读到的对"郭美美"最犀利睿智的评说
附言:
1、本文仅就该禀文内容分析史料,没有参阅提及外的其他文献,如有差误,欢迎批评指正。
2、“iRedcross”为自娱自乐公众号,所有原创均非“专家”观点,辩证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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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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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我为你而来
人道,我为你而来
人道乃悲剧,但不废喜剧地传说。
——作者题记
陈凡@iredc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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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屏
......
我在想,
如果如此一个运动,
只有一个人或少数人深刻理解,
而且只有他们几个人是正确的,
那这个运动怎么能延续这么久?
……
郭长江
2018年1月13日
——这不只是对作者个人的考问,也是对整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拷问,是探究国际红十字运动理论基本的命题……
人道乃悲剧,思考人道是件痛苦和令人沮丧的事。
思考人道是痛苦的。
因为思考人道并不是面对人性之善,恰恰相反,你必须面对无底线的人性之恶。
思考人道是令人沮丧的。
因为人道不是科学,是人性。你无法用科学去解释人性,就如同你无法用语言去定义和解释什么是疼痛一样。
最后,你永远会走投无路,无可奈何地去求助于神学,极其沮丧地匍匐于神学的阶下……
如果把一个善良的人看作是一个正常人标准的话,那么一个要求做正常人的时代,该是已经堕落到了何种地步!
人道是痛苦的,就如同道德时常是令人痛苦的一样。没有了神性的情结,人一般难以享受道德伦理之美。道德的最大美感(也是悲剧感),也许就是“损己利人”……
为“人道”立“法”,本身就是一曲可歌可泣的悲剧,一次不啻于人与神之间的赌博。
人能与神赌?
在还没有开始掷骰子时,人就已经输得个一干二净!
“人道法”的悲剧在于其唐吉珂德式的自欺欺人侠客式的救世主情结。
“人道法”从其诞生那天起,从来就不是用来“司法”的,而只是在声嘶力竭地唤醒世界的“人道”意识,力避“人道”被世人所遗忘,无论人道法专家们多么一厢情愿地希望每一个"战斗员"都能像天使,都能守“约”。
那些早已醒悟的人道先哲们不忍心告诉其后来继承者,人道的最终结局是什么。他们也许深知人道法的无实用价值感,但难以抵御这种“神性”道德动机崇高感的诱惑力,不忍心放弃这种悲天悯人的上帝情怀,即使是醍醐灌顶憣然醒悟,也在所不惜地扛着这面形影孤单的迷人大旗,含着泪招摇过市地走下去。
因为害怕失去这种对人性良知的希望,人道主义者对人道已经痴忠到了“自欺欺人”的执守。
他们坚决拒绝和强烈抨击人道主义被斥为最大的伪善,也拒绝去理解这种“反人类”的冷血丛林哲学。
上帝早就告诉过愚蠢的人类:我立法是为了让人知罪…
世界每一天都有战争灾难,每一场战争都有人道危机,但少有听到以“人道”罪名的审判,每次重大的人道灾难出现,《日内瓦公约》也只能无可奈何地跑出来咆哮几声,严正警告世界:
我们是人类……!
“人道法”从来就不是“治恶”的灵丹妙药,从来就达不到阻止和惩戒人性之恶的目的,它只是通过让人“知恶”,从而达到激发人类良心发现的“止恶”的动机。她最大的功绩和对世界的贡献,就是对神谕的印证:
让人知罪!
“人道法”早已经成为了一种人道的符号,一尊警醒世界的人道图腾。
即使是一个从来对“人道法”条文一无所知的市井小民,在讨论战斗新闻或故事时,也会气壮如牛地吆喝:
这违反了《日内瓦公约》!
——管他《日内瓦公约》是个什么东东!反正肯定就是人类不能干太丧尽天良的缺德事…
《日内瓦公约》有理由值得这种骄傲!
常感慨于“人道法”的前辈大腕,让﹒匹克戴尔一语道破天机:
“人道法”两条就足矣:
第一条:打仗时,所有男人都要像天使一样;
第二条:没有第二条。
世界太吊诡:不知是恰合,还是刻意,冥冥之中《日内瓦公约》没有被称为“日内瓦法”,而被称为“约”......
这个“约”是谁与谁之间的约?
国家之间?战斗员之间?武器之间?
笑话!
在面对你死我活的关刻,在“守约”意味着抉择死亡的刹那,谁会以生命为代价,去捍卫抽象的道德与伦理?去守与死神之间的一纸“约定”?
世人从来就认为“法”大于“约”,这便是人类愚蠢的见证。
如果将“人道法”仅仅低级地视为交战国或武装冲突方的“约定”的话,这“约定”便会轻如鸿毛,仅同“弱水”之重…
“人道法”与其是写给人与人之间的约,毋宁说是写的人与自己内心道德律之间的“约”。
人类内心道德律从何而来?
早在人被造之时,上帝就已经把他与人类的“约”牢牢地烙刻在每一个人类的内心里了,天真的“人道法”只是将这些道德律具体条文文字化了。
唯有这种认知,“人道法”方有义薄云天之重,才有其伦理价值和道德约束力。
人道法立法者也许从没意识到他们下的这个赌注有多么的大!从来就没有醒悟到他们到底是在为谁立“约”。
其实,“人道法”的伦理精神,远高于其条文实用价值。
“人道法”就一部800多条的《日内瓦公约》已足矣!再多也就是些狗尾续貂了。
那写给你死我活的战斗员之间的“约”,根本难以达到“人道”的目的,所立的每一条“法”,都是在与上帝打赌,在为人性之恶下赌注!
“人道法”的“约”与其说是写给战士的,写给武器和战争的,倒不如说是写给每一个战斗员内心道德律的。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正义永远是相对的。
人道的审判,从来就是胜利者和征服者,对失败者和被征服者的报复、审判,甚至是羞辱,除非你能开出一串名单:
历史上哪一场战争的征服者和胜利者,受到过以人道罪名的审判……
拷问人性,任何世俗法律的自尊和自大,都经不起智慧的一声冷笑…
“人道法”也如此,只是一剂安慰剂,一碗望梅止渴的心灵鸡汤…
人一夜之间能想出千百条“人道法”,让人恐惧的是自己所立的这些“法约”能被人类所守吗?
要让战斗员开枪杀人之前,去翻查杀人的说明书,然后再决定是否扣动扳机,不啻于天方夜谭痴人说梦。
“人,能守约吗?!”
——永远是人道主义者内心最大的折磨、挑战和遗憾!
人道无可救药吗?
不。
人道从来不惧后继乏人,人类有追寻内心高尚道德的天性,世界从来不缺为道德喝彩的人。
“人道”会继续吗?
是。
因为永远会有像你我这样追问这个问题的痴愚者。
总有人会前赴后继执着地去热衷于这个游戏,总有人会不停地与上帝进行人性善恶的豪赌,只是别忘了:上帝才是掷骰子的东家……
人道主义需要有“殉道者”的情怀,唯人道主义者的宿命,大多都从怀有人道情怀的理想主义者,沦落为以人道之名谋生的俗人……
“人道”每天都在流泪,
“人道法”每天都在哭泣,
尽管如此,
人道,我们依然会为你而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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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草
参阅典籍:《圣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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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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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红十字人:中国还没有红十字会时,他们就已经加入了红十字会(首次发现)
中国还没有红十字会时,他们就已经加入了红十字会(首次发现)
陈凡@iredcross
2017年12月26日草
《知新报》是清末维新运动时期康有为筹划出版、梁启超兼理笔政的重要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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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在第94期《知新报》的“亚洲近事栏目”里,有一篇题为“中国人入日本赤子社”新闻报道,全文只有86个字,记载了中国红十字运动一个十分有意义的历史事件。
原文内容如下:
中國人入日本赤十字社
西六月二十七號,東京時事新報云,在橫濱之中國人數名,欲入於日本赤十字社。申請於該社神奈川支部,已得其允准。中國人欲入此社者尚不尠(注)。是以在東京該社本部,應中國人之請求,送致漢譯社規二百五十冊云。
(注:尠 xiǎn 意为“稀有的、罕见的”,由“甚”和“少“组成,合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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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真实记载了最早接触红十字运动的中国人:在日本的中国人。在中国还没有成立红十字会时,他们就已经是红十字运动的拥趸,在异国他乡申请加入日本赤十字社(日本红十字会),成为了红十字会的会员了,并且从日本东京总部获得250册汉文版“日本赤十字社社规”。
早在1897年,被称为“中国红十字运动第一人”孙淦,曾在《时务报》第44期和第45期,分两次翻译刊载了“日本赤十字社社则”。
日本赤十字社(日本红十字会)成立于1877年,是东方亚洲世界第一个成立红十字会的国家。无论从理念传播到具体实践,日本都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启蒙者和老师。泰国是亚洲第二,1893年年成立,中国第三,成立于19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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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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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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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翻译惹的祸:“人道”是个外来词(中国红十字运动研究业内首次提出)
又是翻译惹的祸:“人道”原来是个外来词
(中国红十字运动研究业内首次提出)
陈凡@iredc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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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一词是伦理学中一个很小的概念,尚未形成一个专门学科,世界上还没有专门的人道理论体系。
今天,小议两个话题:一是“人道主义”与“人本主义”;二是关于汉语“人道”外来词的问题。
一、“人本主义”不是“人道主义”
英语语言里,“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与“人文主义”(humanism)常被不假思索地都翻译为“人道主义”。
人文主义(Humanism):是一种哲学和思潮的立场,强调人是万物之灵,强调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以“人本”对抗“神本”,盛行于14-16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
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是指人性中的天良。人类善良、仁爱和同情的伦理,泛存于所有人身上。人道主义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施与受在性别、性取向、部族、种姓、年龄、宗教、能力或国籍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英语“人道主义”与“人文主义”两个词的词根都是“Human”(人类、人),后缀都是“ism”(主义),翻译时经常会被不假思索地都翻译成“人道主义”。
其实这是一个错得不轻的错误。
“人道主义”并不是“人文主义”,并没有参与主张“以人为本”,来对立于“以神为本”。十六世纪文艺复兴扛的大旗是“人文主义”(Humanism),不是“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人文主义”反对以神为本,主张“以人为本”,与人道主义不是一回事。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人道主义”,是“Humanitarianism”,而非“Humanism”(人本主义),“Humanitarianism”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博爱”“仁爱”。由此,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起源文化,与欧洲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关系不大。
“红十字运动之父”亨利杜南本人最初也是一位虔诚的加尔文基督徒。从他的生平,以及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看不到受文艺复兴“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影响。
将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文化与欧洲文艺复兴相关联思考有些牵强,这可能是语言“人道主义”与“人文主义”翻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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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红十字博物馆里,有五幅大型投影字幕:
1、 要爱邻居,像爱自己一样。
——摩西 犹太教
2、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孔子 儒学
3、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释迦牟尼 佛教
4、 我饿了,你给我吃,渴了,你给我喝,我坐牢,你们来探视我。
——耶稣 基督教
5、 俘虏是你的兄弟,凭真主的保佑,他才落入你的手中。
——穆罕默德 伊斯兰教
这五幅投影的经典智慧里,中国有理由为此感到骄傲!
在这五幅投影里,其中四幅是“神谕”,唯有孔夫子是“人类”,说的是“人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已被全世界所广泛认同,被世界誉为为人处世的“黄金法则”。
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思想,本身是一种悲天悯人的上帝博爱情怀,没有反宗教神文化的取向。从博物馆里展示的经典文化箴言投影,也可以知道国际红十字运动不是“人文主义”,只是“人道主义”,联合国“世界人道日”使用的表达也是“World Humanitarian Day”
现今“人道”与“人文”的概念,在表达博爱仁慈上,也逐渐不分明了,在被“同化”混用。人文主义也逐渐被渗透以博爱仁慈的人道主义成分。在讨论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的文化背景上,还是应该给予学术教学意义上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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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语“人道”是个外来词
在溯源探究中国“人道”的文化时,“人道”这个词会让人一头雾水。古汉语中的“人道”,几乎找不到现代“博爱”“仁慈”的人道概念内容。古汉语“人道”,是相对于“天道”、“地道”而言,主要指的是君臣父子的人伦关系,与“博爱”“仁爱”意思相去甚远,两者似乎也没有什么内在的关联。
本以为能在古汉语里找到中国的古老“人道”思想的骄傲,结果却令人失望了。
其实,现代“人道”一词的概念,对应的“孔孟之道”,是汉语中儒家的的“仁”“兼爱”,甚至是墨家的“非攻”,,而不是古汉语里的“人道”。
古汉语“人道”一词,又是怎么被赋予的“博爱”“仁爱”含义的呢?
——又是语言翻译惹得“祸”。
原来,现代汉语“人道”这个词,是外来词,是日语外来词,来自日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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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赤十字社在中国施救)
日本红十字会成立于1877年,是亚洲最早成立的国家红十字会(世界首个国家红十字会1863年11月12日,成立于德国符腾堡公国)。
在亚洲,泰国红十字会第二个成立(1893年4月26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三(1904年3月10日)。
中国红十字运动启蒙于日本。无论是“人道”理念的引进,还是具体的行动实践,日本红十字会都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老师。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中国也亲历和感受到了日本“赤十字社”出入战火,人道中立地救护伤病员的行为,当时中国人并不能理解这种红十字无区分的伤兵救护。
中国红十字运动先驱,从欧洲和日本引进了红十字人道思想。现代含义的“人道”,本是日本语言里的外来词词义,近代又被中国作为博爱含义的“外来词”引进,也就是说,中国古汉语里有“人道”的词汇,但没有现代人道“博爱”的含义,现代人道的博爱含义,是日本人引进日本时所翻译的日本语言词汇。
当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先驱引进红十字人道思想时,一定是不假思索地把日语中的外来词“人道”,直接等同于汉语词语“人道”引用过来,从此就赋予了古汉语“人道”一词全新的另一个含义:“仁慈”与“博爱”。其实,此“人道”(日语外来词“仁爱”“博爱”),非彼“人道”(古汉语里的“人伦”)。
探究溯源中国红十字运动的“人道”,汉语考究的对应词是“仁”,或者“博爱”,而不是“人道”。否则,只能十分牵强地解释中国的“人道”文化历史。
当年,如果前人将日语外来词中的“人道”,翻译成为汉语的“博爱”或“仁爱”的话,那么,现在的中国红十字会也许就被称为“博爱组织”,而不是“人道组织”了。
关于“人道”一词是中国引进的日语外来词一说,盼有兴趣朋友和同仁继续思辨溯源。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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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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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谢地!救灾,别再方便面就着矿泉水了!
谢天谢地!救灾,别再方便面就着矿泉水了!
看看十年前国外红十字应急队的干粮……
陈凡@iredcross
国内每次灾害发生,总有些个很不专业、很落后很过时的“正能量”救灾宣传报道。
这些宣传照片不只不专业,而且对公众是一种误导,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对救灾行动有害的错误宣传。
国内逢救灾必涌现“英雄”:
就着水吃方便面、累得趴下躺在泥地的、带病坚持一线抢险的……,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紧急抢险现场求婚的、举行婚礼的等等……
新闻媒体这种不专业的报道炒作,其实是对救灾工作极不负责任。
如果媒体是以批评后勤保障不力角度,可以理解并坚决支持这种报道。
十年前,国外的救灾队员就已经是可以有吃上烧烤,喝着咖啡的后勤保障了。
这不是夸张!
当年参加四川汶川地震救灾的国外“红十字应急队”(ERU Emergence Response Unite,我一直拒绝翻译成“紧急救援队”,道理以后再讲),从德国的红十字野战医院应急队,到丹麦红十字的后勤大本营应急队,他们的后勤保障大到空调帐篷,无异味环保厕所,小到餐巾纸垃圾袋,无所不有!
“红十字应急队(ERU)”队员吃的的鲜肉类食品,从国外出发地,经空运,到救灾现场,一路都是冷链状态。
救灾车辆也都是装满了油的柴油车(注:救灾车辆一般都是柴油车,防火考虑),直接开着下飞机到灾区一线。
当年参与汶川地震救灾的德国红十字野战医院(ERU)、丹麦红十字大本营应急队(ERU)和西班牙红十字供水应急队(ERU)都配备了户外烧烤炉。
国内的救灾后勤保障理念依然停留与受灾群众同吃同住同受苦的阶段,每次都能看到救灾队员风餐露宿,方便面就着矿泉水……
科学的救灾理念应该是,在灾害抢险紧急阶段,条件允许情况下,救灾队员一定要比平时、比受灾普通百姓吃得更好,睡得更好!
道理很简单:紧急阶段,对于受灾百姓,活着就是赢了!
而对于救灾队员,有比平时更好的吃喝,保持最佳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才能赢,才能救出更多的遇险者,让更多的受灾百姓活着!
这些道理媒体要理直气壮地对老百姓宣传,道理说明白大家都能理解接受和支持。
切不可一有救灾,就必须炒作救灾人员“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每次救灾非得涌现出一些带病坚持工作,轻伤不下火线的英雄模范人物才罢休,才有救灾的悲壮感。
大谬矣!
——这种宣传误导让那些一线众多的抢险救灾人员情何以堪!
他们怎么敢、怎么能心安理得地吃好喝好休息好,以保持最佳心理和体能状态……
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救灾,我曾担任4个国外红十字应急队(ERU)的总协调员,亲历了从灾区国外红十字应急队(ERU)的需求评��、ERU的引进搭建、运行管理,以及外国ERU队员全部撤离的整个过程。
今天,我将给大家展示西班牙红十字供水应急队队员当时配备的一盒干粮。
干粮是9年前从灾区带回的,当时以期能作为将来的救灾教具之用。
当年一共带回3盒,一盒现存中国红十字会博鳌展馆保存展示,一盒雅安地震时已做电视节目使用,现仅存1盒。
尽管是9年前的东西,依然保存完好。从一盒干粮里,我们对现代救灾的后勤保障理念,可以窥见一斑。
照片视频均手机业余制作,请谅解瑕疵。
2008年西拔牙红十字供水应急队(ERU)
队员口粮(盒/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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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4x16x10cm  重量:1.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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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豆罐头        2听
海鱼肉罐头        2听
高纤饼干    8小包
果酱    1小盒
砂糖    4小包
咖啡    1小袋
果茶    1小袋
净水剂片       5片
塑料刀叉       1副
餐巾纸       1袋
启瓶器       1枚
片式迷你炉      1只
固体酒精      5片
火柴    16支
垃圾袋      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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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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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救灾罐头多为鱼肉,出于方便宗教地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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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酱、咖啡、茶、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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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巾、刀叉、垃圾袋、火柴、开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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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炉、固体酒精、净水剂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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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野战医院盒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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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0x15x5cm  重量:0.5kg
糙米饭   1袋
菜包   1袋
汤包   1袋
饭匙   1只
生石灰   1袋
生水   1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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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之内,袋内温度可达95摄氏度
2008德阳
丹麦红十字会大本营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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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汶川地震救灾
中外ERU队员留言簿
请看盒饭视频分解:
📷https://v.qq.com/x/page/r0540whoy8r.html
2017年8月20日
附言:文中照片及视频均由本人自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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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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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此“会”非彼“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此“会”非彼“会”
陈凡@iredcross
新近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同仁对名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总会”提出了理解疑问。
其实,它只是一个语言词语理解问题:
此“会”非彼“会”。
在汉语中,“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同一个词“会”,所以才会引发这个理解纠结。
这里只需要看看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英语版本,就一目了然了:
在英文版“红十字会法”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表述是:“National Office”(国家办公室)。
第八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英文原文翻译:“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shall establish its National Office”。
根据国家红会被认可的10大条件要求,“总会(国家办公室)”即为法定的中国红十字会中央领导机构,平时口语翻译也有经常翻译为“Headquarters”(总部)的。
中国红十会在国际上对外交流使用名称没有错过,一直使用的是“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即“中国红十字会”,没有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
所以说,此“会”(office 办公室),非彼“会”(society)。
其实,这个名称文字问题,缘自国际红十字运动“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的“统一”性原则要求。
同理,各地方红十字会在国内尽管都称“XX红十字会”,但对外统一名称均为“中国红十字会XX分会”(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XX Branch),这也是全世界各国红十字/红新月会通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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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日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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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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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运动:两个“明知故犯”的语言错误
国际红十字运动:两个“明知故犯”的语言错误
陈凡@iredc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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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红十字人道组织官方统一标准的名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英语:“The 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
本名称是1986年正式命名的。
然而,这是个“明知故犯”,令人遗憾的语言逻辑错误。
问题出在哪儿?
——“与”(英语“and”)。
公众看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名称时,会非常“正确地”从语言语法上理解:
“运动”是“红十字”和“红新月”两者的“运动”。
而实际上,这里的“红十字”与“红新月”是内涵和外延完全等值的名词概念,仅仅是用两个不同符号名称的表述,代表着同一个含义,形同“蕃茄”与“西红柿”、“土豆”与“马铃薯”的称呼区别。
逻辑意义正确的中文语言表达形式,也许只能是这样:
“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
如果要正确地表达其逻辑意义,就不能在“红十字”和“红新月”之间,添加任何关联词,如:“和”、“与”、“或”、“及”……. 等等。
只要一加上关联词,逻辑意义就必错无疑(至少汉语、英语如此)。
在语言表述形式上,只能将“红十字”和“红新月”用斜杠“/”并列,或者用括号“解释性”地措置,也许才能避免语言正确而逻辑错误的缺憾。
目前,各个国家在世界上对外可以在三个符号中选用其中之一:“红十字”、“红新月”和“红水晶”。
2006年以前,国际红十字运动法定认可的标志,只有大家熟知的两个:“红十字”和“红新月”。
2006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29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通过了使用第三个标志“红水晶”(旋转90度的红色空心正方形)。
同时重申:
一、国际红十字运动将来不再增加任何新的标志;
二、虽然新增了红水晶标志,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官方标准名称不变,依然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如果按“运动”初始的命名方法推想,也就杜绝另再出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与红水晶运动”名称的联想。
同理,同样的语言逻辑错误,出现在另一个官方组织机构名称上: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语言意思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绝对正确的理解是:“红十字会”与(和)“红新月”两个(两种)“会”的“联合会”,其英文红十字、红新月是共用一个“会”的。
但事实上的逻辑意思,只是各个国家同一个(一种)“会”的“联合会”,只是使用的标志不同,而导致的名称各异。
新增红水晶标志后,“国际联合会”也不会由此改称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与红水晶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这个语言逻辑错误,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也是一种永久遗憾。
红十字人都知道,这些个语言逻辑错误,是“明知故犯”而又无法去更正的语言表达。
它反映了为了国际红十字运动大家庭成员的团结,为了全球的红十字人道事业,为了“普遍”和“统一”原则,红十字运动所作的妥协、让步和包容。
这种“妥协”,也侧面告诉我们,国际红十字运动旨在超越宗教、种族、政治与信仰的人道本意,曾有过何其艰难的历程……
在做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时,这些个语言错误也是有趣的案例小贴士。
在这里,对公众朋友,作一个常识简单解释:
世界最大的人道组织“红十字运动”是用标志名称来命名的,标准的名称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日常我们一般简称“国际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标志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标志,本身是不带任何政治、宗教和种族含义的。
但由于宗教信仰及文化历史诸多原因,国际红十字运动,对标志的使用和选择,一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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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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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顿条款:最靠近上帝的法约
马尔顿条款:最靠近上帝的法约
📷陈凡@iredcross
国际人道法里一条重要而特别的原则,叫“马尔顿条款”原则。该条款由俄国著名国际法专家马尔顿提出,以其名字马尔顿命名。1899年“马尔顿条款”被写入海牙第二公约的前言中,从此它便成为国际人道法里的一个特殊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尔顿条款”的基本内容是:
在国际人道法未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支配”。
其原则精神一言蔽之:人不可行法约之外的恶。
“由于几乎所有的关于武装冲突法的国际条约都不够完备,该条款即作出规定:某些事项,虽未被条约明文禁止,但并等于事实上允许去做。”
(见鲁珀特·泰斯赫斯特:“马尔顿条款与武装冲突法”)
貌似离我们远隔千里的国际人道法,其“马尔顿条款原则”却离我们很近,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在今年三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里,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公序良俗”一词在中国大陆首次入法。
“公序良俗”一词或者类似内涵的词语,在德、日、法、英、德等许多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表述各异,但都早已入法,成为了重要的法律词条。
在中国大陆这次颁布的《民法》里,它是首次出现,而且先后出现了4次,不能不说这是中国法律的一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事。在此之前的中国大陆各法律里,与其意思最接近的词语是“社会公德”(见“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摘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马尔顿条款"与“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条款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在这里,就其立法条文原则精神,举前不久发生的一个的案例作简单阐述:“XX辱母案”。
在“XX辱母案”里:犯罪人的恶行,也许对受害人没有大的肉体侵害,但其凌辱人格和尊严的恶,就人类良知、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文明而言,不啻于罪大恶极!
在给犯罪人恶行为定罪时,要给予其相称的罪有应得的惩罚,按照现有有关刑律条文,并没有针对其具体恶行为的条款,只能用一个“辱”字来抽象地定义。
刑法中如果明确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精神,就完全可以依此条文精神,将其恶行定为重罪,给予其罪有应得的严惩!因为它伤天害理,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严重践踏了社会公德与“良俗”。
战争法里“马尔顿条款”,与《民法》里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条款,有同工异曲之妙,其最可称道之处,都是将伦理学范畴内容,最接近地引入法律学范畴内容。
海牙公约里的“马尔顿条款”原则精神已经完全融入了“日内瓦四公约”和第一、第二附加议定书之中,其具体表现条款或共同表现条款为:
“退约仅对该退约国有效,但并不减轻冲突各方依国际法原则仍应履行之义务,此等原则系产自文明人类间树立之惯例,人道法则与公众良心之要求。”
(见“公约一”:第六十三条;“公约二”:第六十二条;“公约三”:第一四二条;“公约四”:第一五八条中的“共同第三款”)
第一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
“在本议定书或其他国际协定所未包括的情形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支配。”
第二议定书序文:
“回顾到在现行法律所未包括的情形下,人仍受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保护……”
国际人道法里的“马尔顿条款”,与《民法》里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条款,立法主旨和原则完全一致,都是人类良知法律条款,是所有法律中最高的伦理条款,也是“最靠近上帝的约法条款”。
这条“伦理条款”至少有如下作用:
一是对人类恶动念给予了预警;
二是扩大延展了人类自律止恶的行为内容;
三是适当制衡了司法中的恃强凌弱;
四是增加了司法对人类恶行惩处的权限和力度;
五是增加了司法对伦理道德的考量权度,提升了法律的道德高度;
六是提醒人类“依法犯罪”之恶;
七是警示了人类行为除了守法执法,还有遵从内心良知的义务。
有言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国际人道法最伟大的创举,以及对人类当代文明最伟大的贡献,是将人道思想从伦理学范畴,扩大到法学范畴,将人道的伦理属性,以法律形式确定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对国家有约束力的国际人道法体系,应用于战争或武装冲突之中。
法律与道德是很难平衡的一个矛盾体。
人世间,有太多的不违背法律,但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之恶行得不到惩罚;也有太多符合伦理道德,但违背法律,甚至是违背“天职”的善举得不到宽恕;还有太多的恶行,是堂而皇之假籍“依法”、“履法”、“执法”来实现的……
恶行往往先行于律法,律法往往是恶行的善果。
法律不可能为所有违背伦理道德的恶行,预立律法予以约束和惩处。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日常行为规范,更多的首先是靠人类“天良”维系,靠族群的“公序良俗”调整。
有理由相信,《民法》里的这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良心条款”,其主旨精神和立法原则,将会出现在中国未来所有的律法之中,因为它也许是法律条文中最高的伦理道德,是“最靠近上帝的良心法约”。
凡人布道:
生活中,无“法”可依时,倾听自己内心良心的声音;有法可依时,也要倾听自己内心良心的声音,切莫行法约之外的“平庸之恶”……
人类内心的道德律,即是人与上帝之间的“约”。
遵从人道与良心,——就是最靠近上帝的法约!
📷
2017年5月16日草稿
附言:
本文为个人学习心得,一些提法和表述均不代表学院观点,仅供交流,欢迎留言讨论。
名词解释:国际人道法
也称“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国际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条约和惯例为形式,以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军事行动(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如军事部队的伤、病员和俘虏)的人员为目的,并规定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它有两个分支:
“日内瓦法”:旨在对没有或不再参与战斗的军事人员,或未实际卷入敌对行动的人(特别是平民)提供保护;
“海牙法”:确立了交战各方在从事军事行动是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伤害敌人的手段加以限制。
国际人道法两个分支体系分别因其最初编纂时所在的城市而得名。1977年通过的《附加议定书》将这两个分支结合在一起。现在这一区分只具有历史和教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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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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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战场,你凭什么要知道“战争法”
不上战场,你凭什么要知道“战争法”
陈凡@iredcross
先问你一个问题,你愿意生活在这样的“社区”吗?
无歧视(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贫富或其他)
尊严和地位受保护,无损害或侮辱;无被暴力对待
个人无权放弃法律保护;犯罪司法定罪
“社区”管理者对小区不法行为导致的死亡和健康危害负责
享有全部民事能力;享有个人人身和荣誉尊重
个人财产私有(包括“国籍徽章、勋章、奖章”等,“特别具有个人或情感价值之物品”),个人贵重物品处于安全原因,可以托“社区”代管,离开时归还
迁移时确保安全,不得冒危险;迁移时有足够的食物、饮水以及必需的衣服和医疗照顾
住宿条件与同一地区普通居民标准一样,男女分住,无父母监护的儿童与大人分住
住地照顾你的风俗习惯,健康不受损害;不得住在不合卫生或气候对身体有害场所,住所有充足之温度和光线,有防火预防措施
口粮以保持健康和体重不减为准,并顾及你的饮食习惯
服装按期更换与修补
“社区”商品小卖部保证有食品、肥皂、烟草、及日用品购买,且物价不得低于“社区”外售价(我感到最搞笑的一条);“社区”小卖部利润“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管理
“社区”有妇女专用的卫生设施,设有公共浴室,盆浴淋浴兼有,且配备洗涤用品
“社区”有卫生所,享受免费医疗和医护,且承担假牙、眼镜等费用;每月免费体检一次;可以请求免费医疗检查,“社区”管理者不得拒绝;特殊病种(如传染病、精神病)有隔离病房
“社区”宗教信仰自由,且提供宗教仪式场所;“社区”鼓励文化、教育、及娱乐、运动与游戏活动,并适当提供场所,健身运动、游戏和户外活动的机会
劳动遵守当地“劳动保护法”,顾及你的身心健康和体力状况,不得从事“屈辱”性工作或强迫从事危险工作
工作有工资有休息有工伤补偿,每天工作时间有一小时休息时间,每周有一天全天休息时间,一年有连续8天的休息时间;工资发“外币”(瑞士法郎);
……必要条件只有一个:
你是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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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相信吗,这个“社区”就是战俘营,其“居民”就是享受战俘待遇的战俘。
这些内容都是我们经常在媒体里听到的高大上的“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里对战俘待遇的要求。
📷
看到这里,想必你已经大跌眼镜,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的事。没错,这些“天真”的条文,不啻于童话里的故事,梦幻的“乌托邦”……
但,这些条文内容要求是真的,不是痴人说梦。
也许有人问,咱既不是军人,也不扛枪上战场,现在又是和平时期,有必要学习这些不着调远隔十万八千里的玩意儿吗?
说的不错,“日内瓦公约”属于“战争法”(标准名称为“武装冲突法”或“国际人道法”),是武装冲突时的国际公法,只有在国际和地区大规模卷入武装冲突时才起作用。
中国政府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约国,有履行公约的法定义务和“契约承诺”。
日内瓦四公约和附加议定书有这么一条共同条款:
“各缔约国在平时及战时应在各该国尽量广泛传播本公约之约文,尤应在其军事,并如可能时在公民教育计划中,包括本公约之学习,俾本公约之原则为全体人民,尤其武装战斗部队、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所周知”
(日内瓦公约一:第四十七条;公约二:第四十八条;公约三:第一二七条;公约四:第一四四条。)
“缔约各方承诺,在平时及在武装冲突时,尽可能广泛地在各自国家内传播个公约和本议定书,特别是将个公约和本议定书的学习包括其军事教育计划内,并鼓励平民居民对各公约和本议定书进行学习,以便这些文件为武装部队和平民居民所周知。”
(公约附加议定书一:第八十三条。)
“本议定书应尽可能广泛地予以传播。”
(公约附加议定书二: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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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除了国家政府的履法和践诺外,民众学习和了解日内瓦公约,还有其它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吗?
对军民而言,最接近的现实实用价值也就是“备战”,——“日内瓦公约”既有保护伤病战斗员和战俘的内容,也有专门保护战时平民的内容,“日内瓦公约四”就是用以区别保护平民的。
民间学习日内瓦公约,学习“战争法”,除了“备战”具体作用,其实还有着更深远的历史意义。
和平时期民众学习了解日内瓦公约,最重要的是对国民的一种道德教育,在国家层面对民众的人道伦理价值的传播。
公约的制定者将战争中的伦理价值,立为每一条行善止恶的具体法约,平民却能逆向地从这些具体条文内容中,去领悟感受这种崇高的人道价值理念。
如果说日内瓦公约条文的制定,是象牙塔里法理专家精英们的事,那么学习和了解其条文内容,从这些个条文内容里感受其闪耀的人性光芒,接受这种崇高伦理价值的化育,却是民间人人可为,人人应为,人人能为的事,是世界地球村每一个村民的事。
道德价值的绝对性,让这种战场中的伦理道德价值与民众寻常生活中的伦理道德价值相统一,且更为崇高。
也许再也没有什么道德伦理价值,高过将其置厝于战时生死的极端情景去考量、抉择、捍卫和证明的了,连战场杀敌都有“杀人说明书”,有良心和伦理道德规则,更何谈平时生活中的道德规则呢!
这种战争中伦理价值将最终让整个国际社会受益,且利益全人类。
研究国际人道法不单是精英专家们的事,国际人道法必须从内容到形式,谦卑地从象牙塔里走出来,进入民寻常间,才更有其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除了整个世界战争机器,让每一个平民百姓都能从国际人道法某些个具体条文中,感悟、认识并总结其中的人道价值理念,而不仅仅囿于了解它条文的“字面意思”,才是人道法传播的世界性的历史意义和价值所在,才是国际人道法传播的灵魂,才能实践国际红十字运动“以人道致和平”的终极目标追求。
“最后,想说,“人道法”里每一个条款,都是国际红十字运动对“人道”概念的诠释……”
(点击:“人道法”竟然不解释“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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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0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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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dcross · 2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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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凡@iredcross
Tumblr media
一直
揶揄
水的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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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
沟沟凼凼
贪恋
最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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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
有一天
雨从天降
淋我落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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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
醍醐灌顶
羞愧难当......
📷
然后——
我依然
选择了
顶天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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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
揶揄
水的苟且……
总是
沟沟凼凼
贪恋
最低处……
直到
有一天
雨从天降
淋我落汤鸡......
我才
醍醐灌顶
羞愧难当......
然后——
我依然
选择了
顶天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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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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